miaoichi wrote:
我也被改了~~~他x...(恕刪)
加油...讓這件事擴大影響到國際媒體,幫台灣爭取在國際發聲的機會!!
kikikat wrote:
我在其他地方說過了,...(恕刪)
ulyssesric wrote:
你有完沒完?
第一,你和 Apple 之間的契約根本沒成立。還沒成立的契約雙方都有權做任何修改,除非 Apple 真的依照修改後的合約行事、在未告知買方的情況下出貨並且請款,不然連民法的邊都沾不上。
第二,偽造文書的要件是「致使他人產生損失」,請問你到底有何「損失」?
鄉民完全沒有從 Dell 事件學到任何教訓,
想告盡管去告,糾眾鬧上法院,然後再被法官修理一頓,
讓世界看看台灣的消費暴民可以無理到什麼程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