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就是網路型的社會,不論你要做什麼都能利用網路來做,在網路上做生意本來就是比照現實社會辦理,做錯事情不用負責??出錯價錢也不用負責??哪有這種出爾反爾的道理,姑且不論人心,人心是貪或柳下惠心態或你是抱著什麼心態都沒關係,反正總是會有正理與反理一派,只是都有一個真正且定義的實體標準存在,比如:消保法、民法、刑法、憲法...,任何事情的根源有爭議時就依此做為判定基準,不然要法院做什麼,要法官做什麼,靠口水戰就好啦...
就留給法律去判斷吧...我也下了一台,反正有折扣,又何嘗不拿呢?? 賣東西本來就有風險,既然法律上都明定網路可進行買賣,敢上架就不要怕風險...出了包就要負責,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如果你今天賣東西,是因為食品不衛生造成別人的傷害,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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