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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民法,刷卡者可非購買人,蘋果嚴格認定刷卡者等同購買者違法!

rojar wrote:
第一句話就已經大錯特錯,後面的立論和詭辯全部可以當廢話:

債之清償(給付貨款),得由第三人(代刷者)為之。

這句話根本完全錯誤,刷卡並不是刷下去了就產生債權關係了。
為何會有信用卡,除了便利性外,就是為了降低立即性"交易關係"(債權算其中一種)的風險。
...(恕刪)

後面已經補充說明,若無心看完討論串,就不要參與討論會比較合適。
非常讚同幾位的說明,恕不一一列名
其實包括正反二面的解釋,我認為只要在情、理、法上說的通,就應該去認同,
有時雖不能在三個不同面相皆取得認同,但相互尊重是法治社會的極致表現。
覺得看了不同的言論,也可以增長自己的見聞與分析、判斷能力。
....對岸的說法是....學習了~~


我想請教的是,各位認為在合約、常理(例如所謂的APPLE的默認模式)及法律上,

1. 一個訂單可以下訂多台嗎? (三台)
2. 訂單所提出的身份證明,可以全部是"別人"嗎?
(有相當數量的學生身份證明、及親筆委託購買說明)

我的案例是我的朋友們都上不去,但他們都具有學生身份,我幫他們訂了,而且是訂的當時就有問他們要不要訂,而不是先訂了才找人頭。

第一,APPLE沒設限一單一台,而是只有設定具合格身份者,一學年一台,故應該可以一單多台
第二,"代理"在法律是認可的,APPLE並未設限父母/子女為"唯一認可之代理購買行為"

其中第二點,我認為親屬與否,在購買行為上,其實不具法律必要性,只是剛好APPLE有提出父母代購...所以大家都太注重這點了。

雖然知道apple不會理我,但就事論事,取個暖罷了~~~
也許會被大家撥冷水

以上想法,請教大家。謝謝
ruby6436 wrote:
這也是有問題
金融卡事只要持有人同意, 就可以去ATM領錢或轉帳的
但信用卡只能本人使用, 即使在網路上也是限本人使用...(恕刪)

還在限本人使用?本人同意付款並KEY上卡號等資料,難不成是非本人使用,只因為是幫別人付款?還是乾脆說遭到盜用?
haytt wrote:
請教樓主幾個相關問題...(恕刪)

不好意思,您問題太多,且有些已經超過我領域範圍,無法做詳細回答。
如果有時間我在就我可能懂得部分私訊回復您。
用 GOOGLE 查了 APPLE ATM 付款的關鍵字找到一個網頁...
http://www.apple.com/tw/support/store/orderstatus.html#faq0
不知道是否有效力...

以下轉貼:

我在訂單狀態網站上能做什麼?

您可以檢視訂單的目前狀態,包含出貨日期與運送日期。如果您是使用信用卡付款,您還可以:

* 重新授權信用卡/轉帳卡
* 變更或更新信用卡/轉帳卡詳細資料

* 變更電子郵件地址
* 變更運送地址
* 變更 iPod 個人化配置
* 取消訂單或訂單中的某個項目
* 開始退回訂單或訂單中的某個項目
* 變更送禮祝賀詞
* 可修改的詳細資料會以「編輯」按鈕加以標示

knift wrote:
從你這論點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如你所說買受人不是刷卡人而是帳戶持有人,那用訪客購買而沒註冊帳戶的人,契約當事人是?鬼?空氣?

不是空氣也不是鬼,是填寫訂單資料並按送出的那位行為人喔。只是我舉註冊者的例子,比較好認定,因為註冊資料一目了然。
osarain wrote:
當然這是實體店面消費,如果網路購物是否可以抗議? 基本上實體店面也可以購買教育商店的商品,只是這次是網路店面的計算公式出錯,所以要用信用卡消費這點有沒有爭議,我想沒有,因為你可以拿現金去實體店面買,那至於代購資格的認定,付款的人就是購買者,代付款的人就是代購者,這點應該就是一般民眾認知吧?...(恕刪)


用很簡單的方法來解讀本案可能會更清晰,我國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購買者購買商品,業者同意售出當下,契約就成立了。無論如何,並不會因為任何人付款,而使其成為契約當事人。

今天A的兒子跟建商簽約買了一棟房子,不會因為任何人或A的父親抱了現金或拿張黑卡來刷,而改變契約當事人。
becool996 wrote:
不好意思,您問題太多...(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是否請您改由護方律師轉辯方律師,
站在蘋果角度論述你之前討論過的幾個點,
以兩個截然不同的角度來看同一件事情是律師基本的推論過程,
而且這些腦力激盪說不定對合法購買者有幫助,
你願意幫他們理解蘋果辯方律師是怎麼想的嗎?

謝謝。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becool996 wrote:
用很簡單的方法來解讀...(恕刪)


您解釋的很清楚,但是是否是適用在本案?

如果建商有特惠專案,規定購買者或代購者之身分(APPLE的教育商店購買資格),以你的案例,簽約的人及是購買者或代購者,言下之意在簽約當下,建商就要確認你的身分,符合訂購者或是代購者的身分。所以簽下去之後,身分已經確認。
所以APPLE如果要從嚴,訂購者提供不出學生證,或是子女具有大學生資格者,他如果要退單都符合他的資格判定。重點是現在訂購者是學生,但刷卡者不是本人,這樣的身分是自行購買還是代購?

我有子女就讀大學,所以用我的名字「訂購」,用我的卡刷,但提供我子女的大學學生證,這是符合APPLE的代購資格,但其實我就是購買人。但如果是我子女自行訂購,跟我要卡去刷,那對商家的判定,當然會去求證刷卡者和訂購者關係,因為這已經是實質的「代購」行為,不是嗎?

如果我是APPLE,符合購買教育商店的人

訂購人=刷卡人,且具有大學生生份,或符合其他官網上註明身分的人

訂購人=刷卡人,不具有身分,但有子女在大學就讀者

訂購人不同刷卡人,訂購人具有大學身身分,固刷卡者應該是該人之父母,者也可以呼應樓主的標題阿,這就是代購,APPLE如果說訂購者提出刷卡者是自己的父母,且訂購者本身有大學生生份,我想這些人應該也要爭取到底。

這樣就判定完了.....

訂購人不同刷卡人,訂購人具有其他購買資格(學校職員等),這倒是比較有趣的,APPLE可以說這是代購行為?基本上APPLE可以堅持付款者若不同訂購人身分者,屬於代購行為,則非子女為大學生情況者,一律退單...

當然有一種情況,A訂購,B刷卡,C的大學生資料,這時的判定是以刷卡者為C的父母,還是A訂購者為C的父母判定。不過這種狀況基本上應該會被退單吧,大家研究吧,因為我能想到的狀況就是老爸訂購,老媽刷卡,寄子女的大學資料,原則上還是符合代購行為。

兒女訂購,老爸的卡,老爸是學校職員,這樣成立購買條件嗎?
兒女訂購,老媽的卡,老爸是學校職員,這樣成立購買條件嗎?

A.當事人身分符合,自行購買。
B.當事人身分符合,他人付款。這也算是自行購買?還是他人代購?
基本上如果要容易審查,APPLE可能就選A,因為前面提到的都是以A為出發點。如果是B要APPLE判定,那我相信商人當然選擇有利的判定,就是他人付款這個他人就是當事人父母。
becool996 wrote:
不是空氣也不是鬼,是填寫訂單資料並按送出的那位行為人喔。只是我舉註冊者的例子,比較好認定,因為註冊資料一目瞭然。(恕刪)

當註冊資料可有可無時,註冊人應該不會是必然的契約人,
而填寫訂單並送出的人,apple要如何認定是誰呢?
在這個訂單中有三個身份:
apple id(可有可無)
付款人(不論轉帳或是刷卡,一定會有付款人)
收件人
我覺得其實以付款人來當成是契約人還是相對合理一點,
如果像你說的,契約人純粹就是填寫、送出訂單的人,那根本完全無法查核其身份,因為他連apple id都不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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