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jar wrote:
第一句話就已經大錯特錯,後面的立論和詭辯全部可以當廢話:
債之清償(給付貨款),得由第三人(代刷者)為之。
這句話根本完全錯誤,刷卡並不是刷下去了就產生債權關係了。
為何會有信用卡,除了便利性外,就是為了降低立即性"交易關係"(債權算其中一種)的風險。
...(恕刪)
後面已經補充說明,若無心看完討論串,就不要參與討論會比較合適。

osarain wrote:
當然這是實體店面消費,如果網路購物是否可以抗議? 基本上實體店面也可以購買教育商店的商品,只是這次是網路店面的計算公式出錯,所以要用信用卡消費這點有沒有爭議,我想沒有,因為你可以拿現金去實體店面買,那至於代購資格的認定,付款的人就是購買者,代付款的人就是代購者,這點應該就是一般民眾認知吧?...(恕刪)
becool996 wrote:
用很簡單的方法來解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