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yssesric wrote:基本上這和購物網站設在哪裡無關,網站只是促成交易的「要約誘引」,之後訂單雙方確認後才構成契約。... ...然而以台灣的現行法令,有 Dell 判例在前,消費者的贏面不大。 請不要隨便定義要約 要約引誘,這些都要有明確的行為才能舉證,戴爾案是判例?消費者贏面不大?您是法律嗎?未審先判!
16FaFaFa wrote:請不要隨便定義要約 ...(恕刪) 如您所說,要約與要約誘引都需要事實舉證。我想 01 是討論區,不是法院。我是來參加討論發表看法的鄉民,不是法官。「消費者贏面不大」是我的推論,不是判決。我純粹是以台南(Dell 敗訴)與台北(Dell 勝訴)兩處的裁決書為例進行推論,如果您有不同論點,在下虛心求教。
shawn.lin wrote:那是授權交易成功.....(恕刪) 我很好奇的是,倒底線上交易「契約成立」「交易成功」的時間點倒底在哪?如果說由廠商建立的交易網頁,消費者選購後,還得廠商「再次確認」才算交易成功,那對消費者來說立足點真的很不公平,那以後線上交易是不是廠商確認後,還得消費者「再次確認」後才算交易成功,契約生效呢?對於線上交易法規熟悉的網兄可以指點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