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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感謝消保會~

針對蘋果mac mini這次事件,我要感謝消保會,終於有人幫我們小蝦米出頭了
但也是要廣大消費者的團結,才能造就如此的成果,謝謝各位讓我能順利買到小電腦~^^~
備註:我是要自用的啦,所以不賣呦!!
2010-07-29 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消保會
luluson1009 wrote:
針對蘋果mac mini這次事件,我要感謝消保會,終於有人幫我們小蝦米出頭了
但也是要廣大消費者的團結,才能造就如此的成果,謝謝各位讓我能順利買到小電腦~^^~
備註:我是要自用的啦,所以不賣呦!!


別忘了感謝去年Dell案前仆後繼爭取消費者權益的先烈們,
沒有他們的犧牲,也無法逼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催生更能保障網路交易安全與公平的新法令,並確立網路交易制度對於買賣雙方的保障。

也要肯定Apple勇於承擔符合其世界級規模的企業責任。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應該要感謝那位白目 決定擅改金額得apple那位啦
消保官拿30萬 不到一萬美金要要求國際大廠 真是丟台灣政府的臉
我一點都不想感謝消保官
是呀...
真慶幸有消保會及眾多團結的消費者...
不過APPLE本身也很阿殺力...^____^
真的要感謝消保官
也感謝各位團結的消費大眾

至於那30萬
沒錯啊
法律就這樣訂
出包不出面就裁罰1~30萬
啊不然樓上的大大以為是要罰多少就可以罰多少的喔??
偵察車 wrote:
真的要感謝消保官也感...(恕刪)


罰多少不是我決定 但請你用膝蓋的智商想想 不到美金一萬元 拿來要求國際大廠限期提出解釋
就是會笑死全世界 你懂嗎
godsped wrote:
應該要感謝那位白目 決定擅改金額得apple那位啦
消保官拿30萬 不到一萬美金要要求國際大廠 真是丟台灣政府的臉
我一點都不想感謝消保官


我搞不懂什麼叫丟台灣的臉,這條法規又不是為了大公司所設,
難不成動則罰一億嗎? 台灣中小企業一定倒一堆...

如果今天政府為了拉嚨消費者馬上設了一條針對蘋果事件的法案
那才叫丟台灣人的臉....

再者今天如果消保官沒有出來幫忙,我相信不可能如此順利。
有政府的介入實質意義大於罰款的金額你都不懂嗎?

這次的事件我只覺蘋果太粗心大意了,倒不覺的大家貪小便宜
有便宜人人都想撿,只是這之的事件需要一點勇氣賭賭看而己。

但真的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luluson1009 wrote:
針對蘋果mac mi...(恕刪)


我認為還是廠商的氣魄才是關鍵,像dell我們主管機關處理好久~也只是拿個參與獎而已,也只能這樣放過他們~而這次APPLE算是說到做到~可以做出他們服務的品質,難怪東西貴還是大賣~
andy chiang
zega wrote:
我搞不懂什麼叫丟台灣...(恕刪)


不到一萬美金來罰國際大廠 就是笑死全世界 你扯到國內中小企業 難道是暗示30萬真的不會讓你們倒閉嗎?
你錯了 這種重大的網購機制 假如可以隨便破壞 那還得了
基本上 政府拉攏消費者是你在說的 誰叫apple要創下 擅改交易金額的大忌
你買東西被人事後加倍 你會不會跳腳 既使是撿便宜 不違法的事 也不需要你在這邊談論道德

godsped wrote:不到一萬美金來罰國際大廠 就是笑死全世界 你扯到國內中小企業 難道是暗示30萬真的不會讓你們倒閉嗎?

任何的罰款有是要限度的,你說30萬不會讓中小企業倒,廢話當然不至於,
就像你騎摩托車違規超速了,一次罰你100萬你覺的合理是嗎?
godsped wrote:你錯了 這種重大的網購機制 假如可以隨便破壞 那還得了
基本上 政府拉攏消費者是你在說的 誰叫apple要創下 擅改交易金額的大忌

擅改交易金額和不出貨是兩回事了,你到把他混在一起了,
還有蘋果公司他的同意書裡似乎有幾條是蘋果可以看情形改金額,這我就不清楚了。

但你真認為他改訂單金額不對,我期待你招集大家告他偽造文書。
你還可以順便告他,只能用信用付款是看不起沒信用卡的學生和家長,
造成你精神受到莫大的傷害,去美國告有勝訴的機會

再來消基會針對以下幾條法規,而不是改訂單要罰款新聞上都有寫。 
但我我很好心的幫你都列出來了你看個清楚。
第 57 條
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或
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連續處罰。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
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
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第 33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
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
經過及結果。
第 38 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五條規定之措施。
godsped wrote:
基本上 政府拉攏消費者是你在說的 誰叫apple要創下 擅改交易金額的大忌

zega wrote:
如果今天政府為了拉嚨消費者馬上設了一條針對蘋果事件的法案
那才叫丟台灣人的臉....

你看不懂嗎?? 假如 可能 如果 
godsped wrote:你買東西被人事後加倍 你會不會跳腳 既使是撿便宜 不違法的事 也不需要你在這邊談論道德

你還真是會斷章取義
zega wrote:
這次的事件我只覺蘋果太粗心大意了,倒不覺的大家貪小便宜
有便宜人人都想撿,只是這之的事件需要一點勇氣賭賭看而己。
但真的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我有說過買19000是貪小便宜嗎? 要嘴炮也看清楚一點
誰在跟你談道德,我只認為政府也是有介入。還有各網友同心齊力,
,加上蘋果最後也認為要出貨。才會有那麼好的結果,但就別在那得了便宜還賣乖。
還有別以為你就代表全部人,以上都只針對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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