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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想提起刑事告訴的人)一點真心的建議

或許我說的不對,但聽到大家要去提起刑事告訴,我不免替大家擔心了起來
先聲明,我只是個小法務,我不是律師,可能沒樓主的哥哥那麼專業
所以,如果有錯的話,請不吝指正

這個案子,因為蘋果擅改訂購單,因此,詐欺罪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是,請大家冷靜想一下,每次開庭,你收到傳票(因為你是原告,
在偵察階段,檢察官一定會傳你說明案情),你可能就要前往
地檢署開庭,而且刑事案件,一定要本人到場,即便你很有錢,也
不能委託律師代你出庭。

而且,偵察到起訴之間,可能要開3次庭以上,你可能會周車勞頓,
常常要去開庭,所以提起刑事告訴,不會是我建議的最好方式

雖然我是蘋果迷,但我也認為蘋果應該負合理的責任,對於真的是
學生身分,只購買一臺的消費者,我認為蘋果難辭其咎。我是在星期
五下午就知到這件事,但因為沒需要,我並沒有上網購買。但對於提起
刑事告訴的方式,我覺得真的需要斟酌一下。

這次蘋果標錯價的事件,蘋果肯定要負責,只是,要負責的範圍及程度
到哪裡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爭取權益的話,我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找消基會或消保官處理
他們有法律上的專業,消基會的委員多是律師,而且很愛出風頭,
他們肯定會用法律及與論的手段,替大家爭取合理的權益,而且你只要
登記姓名及購買單號,他們就會集體代理處理,消費者不必真的出面
去開庭或什麼的,只要連署即可

蘋果標錯價的事件,看來單純,事實上他牽涉的法律很複雜,一般的
消費者沒有這個能力去打這場官司,我大概說明一下

1.網站上商品標價出售,到底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是個需要先釐清的問題
因為如果是要約引誘的話,意思是即便你已經點選購買了,是否成交還
得等蘋果決定,但如果是要約的話,那就是成交了,就要依民法的買賣
契約相關規定處理,如果蘋果事後反悔,就要負違約責任,因為電子商務
的法律性質非我專長,所以我並不清楚,網站上標價販售商品到底在法律上
應做如何解讀,可能要請板上或樓主的律師哥哥去研究一下

2.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我不熟,請專業人士查一下

3.網站上蘋果的免責條款,保留權利的文字實務上的見解如何
因為所有的網站上,不論在你加入會員,安裝新軟體,或購物消費時,
都會跳出一篇你懶得讀得法律文字,通常大家都是按下一步或確定就跳過了
事實上,這裡面如果去仔細讀一下的話,通常會發現商家會把所有可能犯的錯
都預先聲明免除,當然,這對消費者可能不公平,因為誰會去看那些又臭又長
的文字,但如果打起官司的話,這些文字可能就構成契約的一部份,對於消費者很不利,這就是需要消基會或消保官的地方,因為他們有能力依現行司法判決實務去篩選出,哪些條文對於消費者顯失公平,進而在法庭上替各位爭取權益

4.民法上的錯誤問題
這也有討論的空間,雖然這樣的案例,基本上法院可能站在保護交易安全的角度,認為這樣的標價錯誤應由蘋果自己負責,但一切仍然要看每筆交易的實際情況,如購買的台數,你是否有教育價的購買資格,你是否明知是標價錯誤,等等,一切都需要舉證,法官才會依法做出判決

5.網路刷卡的法律性質
網路上刷卡購買是常態,一般來說,沒什麼問題,但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就
要釐清刷卡購買到底是否等於付款完畢,因為蘋果還沒收到錢,信用卡公司還沒真的付款給蘋果,這又與第1點要約或要約引誘有關連,我不知道答案,但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得要先釐清


蘋果標錯價要成立詐欺罪並不容易,因為蘋果並沒有主觀犯意,也就是說他並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的主觀犯意或詐術行為(錯誤比較像業主自己的過失,法院不會認為是詐欺)詐欺罪不處罰過失,並沒有過失詐欺罪,所以,一定得要蘋果是故意,而且有意圖,加上使用詐術,想要騙消費者撈一筆就跑才會成立,但蘋果自行修改訂單,有沒有偽造私文書的問題,關係到

1.蘋果是否有權利修改
這就跟前面第3點所提到蘋果的免責聲明有關,如果沒有的話,那蘋果的確有問題

2.網站上點選購買這些交易內容,算不算刑法上的私文書
可能算,但我沒研究,不知道,所以要請各位專業人士查查看

總之,提刑事告訴不是最聰明的辦法,去找消保官或消基會會比較建議。

最後,我的立場是我認為蘋果應該對那些只買一臺,有學生身分,而且不知道是標錯價的消費者負責,但對於明知標錯價,不是教育人士,一次刷好幾台想要拿來轉售的人,我就覺得實在是不太好,即使蘋果有2700億美金的市值,不必我來擔心,但對於能佔便宜就佔的人,我持保留態度。

(小補充)對於沒有學生身分,一次買好幾台,將來想借別人的學生證來領取貨品的消費者,是否有可能被蘋果反
訴詐欺,也請各位考慮在內,爭取權益是好事,但不要沒考慮清楚就提刑事告訴,這就是我替各位擔心
的地方,請多請教身邊的專業人士後再行動,我知道大家很氣,但請不要衝動。
2010-07-26 0: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刑事 建議
蘋果標錯價要成立詐欺罪並不容易,因為蘋果並沒有主觀犯意,也就是說他並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的主觀犯意或詐術行為(錯誤比較像業主自己的過失,法院不會認為是詐欺)詐欺罪不處罰過失,並沒有過失詐欺罪,所以,一定得要蘋果是故意,而且有意圖,加上使用詐術,想要騙消費者撈一筆就跑才會成立,但蘋果自行修改訂單,有沒有偽造私文書的問題,關係到...

我覺得19900這個價位是人為

當天下午(約14-15)有記者當去詢問,證明AT早已得知

未及時關閉系統...誘使網友下單

晚上8點系統修正完畢前...金額多次浮動

可以認定為主觀犯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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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寫的很理性

5分奉上

希望等今天??AT真得出來聲明後

願意提起告訴的鄉民們再開一新串吧
我不是法律人, 也不是法務
只就一個簡單的消費者觀點來跟樓主研究這消費糾分

以非法律學成素養的我認知
網路訂單的成立也是契約行為的一種
先無論消費者是以什麼心態下訂單
打了四折的售價也非不可能

不要說價差差了60%
就算我今天訂了200萬的車, 或5000萬的房子
車商反悔, 說要賣201萬, 要不就補差價, 要不就無條件取消訂單, 何者為勝?
買房同理
不管差一萬還是差十萬
甲乙雙方有任一造想取消契約行為
是否應有相當的違約罰則

蘋果網站上的規範碰上法律
不一定都站的住腳

但不管如何
這都考驗蘋果公司的危機處理
不是大公司就打官司就一定會贏

至於其他版一些衛道人士
我也想跟你們說
蘋果敢下這種標價
我為什麼不敢下訂單?

laputa1946 wrote:
或許我說的不對,但聽...(恕刪)


現在開始慢慢有一些比較專業的討論了,相信這樣的討論,才真的是對大家都有幫助吧,不管動機為何.
寫得很中肯,個人表示肯定,給五分先

其實有能力有時間的人就去提告,不論走刑事或消保管的管道
有能力的去告刑事的大大們,只能說非常感謝他們直接或間接的幫大家出口氣
至少希望相關機關能把APPLE改單的問題能搞清楚,給大家一個交代
否則一定會造成許多不肖的網購業者想借此法發財
laputa1946 wrote:
將來想借別人的學生證來領取貨品的消費者...(恕刪)


關於借用別人的證件來購買一事

我不是學法的
還有待專業人士來說明一下
不知是否可以如下解釋

如果發生在新加坡
因為該國的法令是列舉式(我不知道這樣的名稱對不對)
也就是說
有規定的就可以做
規定以外的就不可以


台灣的法律是所謂排除式(這名稱是我自己發明的)
也就是說
法條沒有規定的
就是可以做

目前蘋果網站似乎還找不到
"不可以代購"的規定



SHIT HAPPENS!!
milo2314 wrote:
關於借用別人的證件來...目前蘋果網站似乎還找不到
"不可以代購"的規定
(恕刪)


+1
同理
我可以用政府的首購房貸優惠
買了房之後給我阿媽住
當天下午(約14-15)有記者當去詢問,證明AT早已得知

未及時關閉系統...誘使網友下單

--> 這樣算網路釣魚嗎?釣到我們的信用卡資料 ....
樓主這篇文章算是這幾天來少有的客觀好文了~
其實還有一點有人有提到疑問

但是到目前卻很少討論到的是


訂單成立的時間點為何?

怎樣才算是訂單成立

如果訂單成立後,竄改訂單這點才算是有

而且在這點上

如果採確認mail當作訂單成立依據

那有人有收到確認信嗎?

那竄改部分,有人有收到竄改後的訂單嗎?

(從網站查詢訂單,在某個程度上我感覺比較像是我自己購物網站做修正

並未把這修改後的訂單交由您確認,讓這訂單成立)

故目前狀況感覺倒是有點像客服的瑕疵.....至於有沒有違法

倒是真的看不出.....

試想....一間大公司會敢這樣做,......大多都會有把握才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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