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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灣蘋果公司提出集體訴訟籌備處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買賣既然生效。

再者,即使Apple標示的價格確有錯誤,依《民法》第88條第一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意思就是,除非Apple網站是被駭客入侵)


另依消保法提起團體訴訟,須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並經消保官同意。


小弟鑒請各位網友統一訴訟力量,於適當時間向消基會集體提出申請,請消基會提出集體訴訟官司。
方案一:待星期一Apple公司回應態度有否改變,先不要有動作。
方案二:集中訴訟委託書至消基會。
方案三:星期三中午12:30邀請各大媒體,聯合在台北地區有訂購之消費者,至消基會陳訴本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地址: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消基會建議:
消基會呼籲,業者與消費者交易時,應本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若業者發生標錯價事件,而其責任歸屬係導因於公司作業上的疏失,則應依照標示出的價格販賣給消費者,並進行公司內部檢討並改善缺失。唯有良好的服務,才能獲得消費者的肯定與認同,並減少無謂的消費糾紛。
2010-07-23 22:06 發佈
台灣沒有蘋果公司耶…
出貨都是新加坡出的…
請問要告誰呢?
彰化的鄉民要如何支持??



15151515
我人在嘉義

可是我有下訂啊~又被改單~嗚....

唉~有拍照存證~

不知道這次消保官能不能硬起來?
kuofm wrote:
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恕刪)


老實說....你要不要先區分

有資格購買的跟沒資格購買的。

基本上沒資格購買的人本來就是貪小便宜沒在看他的購買資格,老實說訂單都不成立還要提告?其實如果apple改好之後說一個一個調查訂單,有資格的購買的人如果不接受以應有的價格來買,堅持19900,這樣還能成立。一問連購買資格都沒有,當連訂單都沒有
記得要符合教育資格者再來爭喔

這點要說清楚

不能變成一般的標錯價

kuofm wrote:
再者,即使Apple標示的價格確有錯誤,依《民法》第88條第一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意思就是,除非Apple網站是被駭客入侵)



明天阿婆會開記者會發表聲明,兇手抓到了~~

阿婆員工低著頭啜泣說:
我承認我是駭客,因為阿婆網站的安全機制實在太嚴密了,我用盡任何方法就是無法入侵
只好到阿婆面試當員工,利用keyin商品價格的機會故意標錯價格,造成這場混亂...

阿婆高層辦公室
Good!抓到兇手了~~一定要嚴懲這小子,發個50萬美金請他走路~~
我可以mail學生證跟身份證給它啊~

我應該有符合資格吧~~

唉~~apple~~別亂來咩!
melao wrote:
台灣沒有蘋果公司耶…...(恕刪)


Apple-如何與我們聯絡

畫面右邊有一個地址資訊,不知道是不是?


Apple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333 號 16 樓 A
886-2-2738-3242
先前告dell是如何成功的啊?!
先等apple官方正式回應再來反應吧!
我符合資格,現在就等阿婆給交待了。
等待我的 RAV4 2.4G 尊貴黑外米內 第4順位…有的等了 要買HTC的手機要有心裏準備,曾修565等了20天以上的慘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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