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電腦: 打破我的電子監牢, 就送你進實體監牢
By HUNG Chao-Kuei on Monday, February 23 2009, 22:19 - Permalink
DRM (數位權利管理) 是一付手銬, 軟體公司為 [限制] 消費者所設計的精美手銬; 同時, 消費者必須住進豪華的電子產品監牢, 這手銬才能發揮作用, 因為如果消費者逃出監牢, 就可以請鎖匠幫她解開手銬, 軟體公司的拑制就失效了。微軟大力推動的 Trusted Computing 及 WGA, 還有 Apple 的 iPod , 都是豪華監牢的實例。為什麼消費者要花錢購買精美的手銬, 要住進豪華的硬體監牢? 這就留給心理學家去研究吧。這裡要報導的是: 購買 Apple iPod 的消費者, 接受鎖匠的幫助而越獄, 結果害鎖匠被告的故事。
Apple 的 Steve Jobs 嘴裡說著要放棄 DRM, 實際上卻只做了一半: 音樂的 DRM 是漸漸取消了; 書本的 DRM 並沒有。特別奇怪的是: 連某些作者與出版社都不希望施加 DRM 手銬, 但 iPod 監牢裡面的 Audible 手銬公司卻還是堅持所有書籍都必須加上 DRM 手銬, 而 Apple 也不願意找第二家可以與 Audible 競爭的廠商來合作。鎖匠們把開鎖工具送入 iPod 監牢 (術語叫做 "jail-breaking")。 Apple 很緊張, 因為這樣一來, 消費者就可以自行解開手銬, 將不再受制於與 Audible 手銬公司。三年前我就曾寫過一篇 「迎接資訊人權貴時代」, 後來又畫了「六張圖認識老大哥」, 就是在解釋 DRM, TC, DMCA 之間的關係; 只不過當時的主角是微軟。現在 Apple 的例子, 再一次地驗證這不是杞人憂天。六張圖裡面的演員, 現在就只剩下您的輿論還沒上場了。
作家 Cory Doctorow, 也是 Apple 電腦長期的愛用者, 再也受不了了, 跳出來說: 「看來 Apple 的電腦並不是為我而設計的, 而是為某大娛樂媒體設計的。 當然啦, 他們又不是慈善事業, 想怎麼賺錢是他家的事, 我管不著。話說回來, 如果他們設計的, 不是我要的東西, 我當然也沒有義務買他們的東西。 所以我就停止購買他們的東西了。」
聲明: 我對 Apple 沒有特別的意見。 (我是玩 Apple II 長大的。) 我對侵犯人權的 DRM 很有意見。包含號稱支援 DRM 的 Linux 軟體。
這個作者是不是把 DRM(數位音樂智財權)和 DMCA(千禧年著作權法)這兩件事搞混了?
基本上 Jailbreak 和 DRM 一點關係都沒有,
Jailbreak 違反的是 EULA,也就是蘋果和客戶之間的定型契約,
而這件事在美國 DMCA 的框架之下,「有可能」(註)被視為違反著作權法。
同時以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以破解為主要目的之工具同樣被視為違法。
這和音樂書籍等「數位內容」有啥關連?
你不能因為兩個都是著作權法管轄範圍就把兩件事合而為一,
就好比說偷竊違反刑法、謀殺也違反刑法,
但是你不能把在店裡順手牽羊的小偷說成是殺人犯吧?
更何況
1. Audible 的東家是 Amazon 不是 Apple。
2. Audible 出版的是「有聲書」,他們的版權主要在「錄音」而不是內容本身。
3. Audible 也不是 APP store 裡面的唯一電子書提供者。
請先搞清楚一件事:著作權可以粗略分為財產權和人格權,
作者把一本書賣給出版社,他身為作者的財產權已經轉讓給出版社了。
出版社要怎麼定價那是出版社自己的事,只要不違反和作者的合約,愛怎麼玩都行。
不然的話,作者把書賣給出版社也拿了錢,然後宣稱他的著作是為了社會國家民族,應該免費,
這樣難道就叫做有人權嗎?
Audible 的狀況也是一樣,今天他們賣的是「錄音」,這是屬於 Audible 的財產。
而他的錄音的「內容」在之前也必須取得授權才可以使用。
那現在他們把「錄音」拿去販售,然後出版社抗議說不該加上 DRM,
請問這到底是誰的問題?
所以整篇看下來,作者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因為 Audible 要錢、用免錢的又怕坐牢,所以拒買抗議?
註:
關於 Jailbreak 一事,Apple 曾經向法院申請,希望把 EULA 納入 DMCA 框架下。
這是在 Psystar 判決前後發生的,現在還沒下文。
ulyssesric wrote:
1. Audible 的東家是 Amazon 不是 Apple。
2. Audible 出版的是「有聲書」,他們的版權主要在「錄音」而不是內容本身。
3. Audible 也不是 APP store 裡面的唯一電子書提供者。...(恕刪)
「有聲書」的版權跟一般音樂版權比起來,又要再複雜一點
因為除了著作者外,另外加上了「聲音內容」的使用權,
這部份我就沒有詳細了解,因為太久沒有聽有聲書了
不過這跟硬體破解有什麼關係嗎?看的不是很懂
即便Audible.com是Apple有聲書最大個合作對象
如果其他家有聲書的廠商沒有加密,也是可以在ipod播放不是嗎
至於影片的DRM, 我想慢慢也會像音樂一樣移除掉
不過數位影像還在起步階段,個電視電影公司還是把自己的產品抓的很緊
短時間大概還不會改變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我認為IPHONE 的APP 已經非常便宜了, 不少很不錯 ....很多都是$0.99而且並不貴, 一般人絕對能負擔(沒錢買是藉口吧...IPOD也要數千......跟明明有空打電玩沒空做運動一樣道理)
有時候總要付出一點點吧...沒可能什麼都是免費....
廠商總要賺錢的, 而且IPHONE APP 賺錢的並不只是APPLE, 還有開發的人....它也保護了開發的人....他們沒錢了..就不會再作好玩的APP了.......到時誰來作APP....APPLE 嗎.......?
真心的問自己....$0.99 也不想付出....
可能我離題了........
hiareuok wrote:
JailBreak ...(恕刪)
正確不正確這要看「合理使用」範疇的認定。
DCMA 對於「破解」「規避」這類的行為,
主要是以「Access Control」和「Copy Control」兩類,
前者是指說「某個功能需要取得授權才能使用」,
後者是單純的「防止盜烤等侵佔著作權人權益的行為」。
很有趣的一點是 DCMA 禁止「破解工具」「協助破解」,
不管是破解 Access Control 或是 Copy Control 都禁止,
但是對於實際破解行為,則只有對破解「Access Control」有罰則。
這樣的規範可能是為了避免一狗票「公眾合理使用」的麻煩(例如圖書館的影印機),
但是在高科技領域卻造成了很多的灰色地帶。
例如說,Jailbreak 到底該屬於破解 Access Control 還是 Copy Control?
這個問題去問十個律師可能會得到十一種不同的回答。
所以 Apple 企圖將 Jailbreak 以法院解釋的方式,
把 Jailbreak 規範為破解 Access Control 的一種。
而這件事大概前兩個月左右才發生,現在還沒下文。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是基於 EULA 的規範,
Jailbreak 被視為違反 DCMA 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尤其是在 Psystar 被徹底 K.O. 的現在。
判決 Psystar 敗訴的法官看得出來對 Apple 很多行為也很不滿,
但是他還是依照尊重 EULA 的精神做出這個判決。
Jimmy_Sung wrote:
為此而告JB作者,果真發生,我也會以拒買表示抗議。...(恕刪)
我同意你的論點,這也是Apple並沒有對JB發動任何的動作
但是Apple把iphone三方軟體開發的限制如此龜毛,我想絕大部分還是在於安全性(當然自身利益也有可能)
如果太容易讓人動到root等深層措施,有心人是很容易藉此來入侵手機(即便app的上市都有Apple把關,但還是有可能會遺漏掉某些可能的安全性漏洞)
iphone被入侵的消息,不也只有在JB後的機子上發生就可以看出來其可能帶來的嚴重性
不過我並不反對JB
我也期待Apple可以把內建程式做的更好,去除消費者想JB的理由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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