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台灣廠商抄襲iPod Shuffle的Super Shuffle

剛才非凡新聞台消息
supper shuffle的攤位已經被cebit的參展主辦單位趕出來了
真是丟臉丟到國外
說實在我對這種抄襲的行為也很感冒,但是如果說ipod shuffle的外觀沒有申請專利的話那真的是apple太不應該了。明明就只有他外觀有價值而已,連這點都不會保護的話也別怪人家有犯罪動機了。
不會吧 這摸慘...........被趕出來
真的很丟臉捏
http://www.casa-aboss.com.tw/

i-Pocket多功能讀卡機




^^a
昏倒了... iPod Mini wannabe!? 救命啊~~~

現在是怎樣!? 歹年冬 多瘋子嗎!?

Evolution wrote:
說實在我對這種抄襲的行為也很感冒,但是如果說ipod shuffle的外觀沒有申請專利的話那真的是apple太不應該了。明明就只有他外觀有價值而已,連這點都不會保護的話也別怪人家有犯罪動機了。


美國的專利法我不清楚
台灣的專利法,我今天上課特別把這個個案請教老師,提出來供參考:

專利法第三章 新型專利
第93條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因此茂嘉董事長對記者的答詢說:我們不承認抄襲,只是外觀看起來像而已...

顯然他們的律師並未對董事長提供正確有關外觀與專利權關係的資訊。

但如Evolution所說,如果iPod Shuffle沒對外觀申請專利完成註冊的話....
因為若照董事長的說詞,除了外觀內部完全自行研發,那麼蘋果恐怕也無可奈何....

假使真是這樣的話,那顯然茂嘉的律師就是個有做過功課的高手了.....

snopur wrote:

Evolution wrote:
說實在我對這種抄襲的行為也很感冒,但是如果說ipod shuffle的外觀沒有申請專利的話那真的是apple太不應該了。明明就只有他外觀有價值而已,連這點都不會保護的話也別怪人家有犯罪動機了。


美國的專利法我不清楚
台灣的專利法,我今天上課特別把這個個案請教老師,提出來供參考:

專利法第三章 新型專利
第93條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因此茂嘉董事長對記者的答詢說:我們不承認抄襲,只是外觀看起來像而已...

顯然他們的律師並未對董事長提供正確有關外觀與專利權關係的資訊。

但如Evolution所說,如果iPod Shuffle沒對外觀申請專利完成註冊的話....
因為若照董事長的說詞,除了外觀內部完全自行研發,那麼蘋果恐怕也無可奈何....

假使真是這樣的話,那顯然茂嘉的律師就是個有做過功課的高手了.....


我的看法是, 這應該不是違反專利或商標法, 這應該是違反了著作權法,
外觀設計也是屬於創作的一種, 而且著作權法並無規定創作人必須登錄資料(這跟專利不同, 專利是依據登錄的時間先後順序不同來判斷),
創作人只需要在有衝突發生時舉證自己是原創者即可, Apple 應該有能力舉證的, 要告這家公司抄襲也是輕而易舉 ..

當產品能在市面上賣,就表示在設計產品時,就已經將該考慮的都考慮過,才推出上市

每項產品都有每項產品的定位,因此所謂東西好不好,功能有多少,什麼行什麼不行這些問題

應該在設計這項產品時就該拿出來討論,當蘋果願意花錢製造販售這項商品時,至少他們自己

本身已經認同了這項商品的定位與價值,至於對於身為消費者的我們,只是決定買不買,以及

評估該項產品的訴求及定位是否適合自己,我想會對於產品有所批評,優點也好,缺點也好,

我相信也是因為基於對這項產品的熱情與期待,不過我也相信世界上絕對不會有"完美的產品的"

若真的有,全世界每個人都是用一樣的商品不是嗎?自己認同喜歡的商品,即使在別人的眼裡

認為哪裡有缺點,你大概都不會去在意吧!因為適合這項商品的是你而不是他!

我個人小小的建議是,評估一項商品,可以從分析討論產品的功能的特色或是有無比較和平,

產品沒有好與壞(除非全世界沒有一個人願意買),只有賣的多與少!

如果之真的有所謂的不妥或是不好

我個人覺得和別人產品"極度相似"的做法似乎不太好吧?!

雖然商人是以賺錢為目的,不會考慮國界

但是今天人家不單只是針對你的公司,也會針對你的國家,

因為國際與論會說,"台灣廠商 XXX"

雖然我們在這裡說 可能風大雨點小 也不能怎麼樣

我覺得如果我們自己國家若是真的很重視國家形象

應該是國家要出面來遏止可能讓台灣形象受損的廠商才是

如果自己的國家都不關心的話 我們這些小平民能怎麼辦?

也許有人會認為和必要這樣批評自己國家的廠商

但是也就是因為我們也對自己國家的廠商有更多的期待能推出

屬於自己品牌的商品屬於台彎精品的商品

國外做的成功的商品 我們可以參考 可以仿效 但是千萬不要仿冒

因此我個人是比較反對"極度相似的商品"
PhoeniX Zhang VR Studio Post-Production\VFX Editor

syshen wrote:

我的看法是, 這應該不是違反專利或商標法, 這應該是違反了著作權法,
外觀設計也是屬於創作的一種, 而且著作權法並無規定創作人必須登錄資料(這跟專利不同, 專利是依據登錄的時間先後順序不同來判斷),
創作人只需要在有衝突發生時舉證自己是原創者即可, Apple 應該有能力舉證的, 要告這家公司抄襲也是輕而易舉 ..



我有把這個個案印給老師看了
雖然我有用著作權法的角度跟老師提問
因為我的看法也是跟你一樣
著作權不需登錄,著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
但今天老師就是這麼回答我的

著作權法下禮拜才上
下禮拜上完再問一次看看
今天我看了非x新聞訪問這位董事長....
(消音~嗶)的有夠不要臉.和柯董的水準一樣...
什麼全是獨立研發....(消音~嗶嗶)...
什麼沒有專利問題...
小公司是沒有法務部門哦~~(設計專利...除非蘋果沒去登記)
我很少在網路用這樣的言詞來表達意見...
連之前和謝大溝通也沒有出半個髒字...
但對這間公司..這位負責人...我(消音~嗶)的
好想把以前那掛朋友找出來去”訪問”一下他們..
真的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有沒有人可以把他受訪的電話內容po上來....
一間小公司..可能因此獲利個幾百萬...
但我們國家每年花在行銷mit上面幾千萬...
用的可是我們納稅的錢....
都敗在這種人身上了...
做小偷..要知道低調...
他好像怕全世界不知道一樣,接受各國訪問....
我(消音~嗶嗶嗶嗶嗶~嗶)
賠上的是我們國家形象...
每個報導都是說這間公司來自台灣.....
和許x美一樣..丟了臉還以為自己紅.....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