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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要是我是林先生~~我就把他挖個狗洞埋起來了~
自己也不想碰~~ 也不想還給你看到你可能很臭的臉色......
((尤其是看完了這一篇很具攻擊性的文章))



可以了解版主掉了IPod心中的感覺,但是更讓我覺得在台灣真的不能做好人!
不小心撿到東西,還有被告侵占的可能.

也許林先生當下撿到東西時,有急事忘了可以交給工作人員,
事後打電話給戲院工作人員後,工作人員又把電話記錯了,
等了這麼多天,林先生到現在還沒有收到失主的電話,
上01打發時間時,又看到這篇文章,心裡又急又火,現在不知要怎麼辦說!

願真愛相隨

皮日休 wrote:
相信我

要是我是林...(恕刪)


jasonjason0627 wrote:
在林先生還沒出面的同...(恕刪)




其實大家都沒有搞清楚...

1.我真的只是想知道他的電話...我完全沒有要恐嚇的意思,我是深怕這兩天再沒下落我就只能報警,因為這樣我才能調閱通聯記錄,我真的真的真的無意要害對方被告侵佔,況且,我現在連報案的動作都還沒做...
2.我的機器有密碼,東西是掉在影城...撿到的人其實可以直接當下拿給服務員or直接給警察局
應該不是拿回家後再打給影城吧...這方面我比較保留啦= =

3.所謂侵佔的定義,最簡單來說其實就是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yaur wrote:
可以了解版主掉了IP...(恕刪)


謝謝yaur,也就是因為怕有這樣的狀況發生...

所以直到現在我還是不敢報警啊= =

MonKey點點 wrote:
其實大家都沒有搞清楚...(恕刪)


你花點小錢請戲院幫你調就好啦 為啥一定要堅持報警咧?
還是你蓮花點小錢都不願意? 自己遺失東西付出點代價合理吧
侵占 - 如果林先生有使用到那麼就算侵佔了!就連開機也算。

假如今天掉的是手機,可以先報遺失之後在試著打給自己手機。

只要對方一接通就可以改報侵占,而警察不得不受理。已符合侵占條件...
(上次在某節目上看到的教學)

不過這次...無法判定對方有無使用,所以有點冤枉!
挖~~好尷尬的情形..撿到的人希望有上01的習慣....不然就真的是....
MonKey點點 wrote:
各位版友好小弟再4/...(恕刪)
我已經等了三天了,我實在等不及了

所以我將在明後天去派出所重報一個「侵占」



建議版主先掛號 看精神觀能症 ~~~~ 簡直莫明其妙 撿到失物 還被告侵占
這篇文章看起來也有點奇怪

1.如果真的要佔有,林先生為何又要打電話回影城告知工作人員他撿到(不合理)
他大可以當下直接交出,不然別有用意(要賞金?)
什麼臨時有事,忘了交給工作人員,我不相信這種說法,這東西這麼熱門印象一定很深刻
不然他根本就不用打電話說明,真正的就給他侵占,脫褲子放屁
照樓主說的已經好幾天了,總會有時間可以當面拿去影城,委託工作人員通知失主來認領吧

2.真的是林先生嗎?真的有這個人嗎?電話的真實性?(假設性,因為已經好多天了)
我"假設"有人真的撿到,但確實交出去給工作人員,但因為擔心失主會查,告知影城上級單位,大地震?鬼影追追追?所以產生出一個簡單又快速的結論,通知失主有人回電撿到機器,並把追查的責任推回去給失主(但這支電話實事上卻是不存在的,甚至連這個"人"巄西甲)

至於樓主的文章,我確實看的也覺得有攻擊性耶!!!

"但由於侵占是公訴罪...我也不希望對方一時的不小心讓他人生留下一些汙點= ="

"所謂侵佔的定義,最簡單來說其實就是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那您的不小心遺失這樣算是0成本風險,對方檢到有用到沒用到不知道,但成本風險卻是100%,你也無法確定他的心態到底有沒有要歸還的意思,就像上面說的也許真的是電話號碼上的誤會,他也正在等著你。
知識和經驗是需要勤快的去探索嘗試而得來的,沒有一樣產品是萬能的,只有你才是萬能的~共勉之!
"法律面暫且不談"


我也覺得你發言很有攻擊性,而且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如果"我是電影院的員工,看到一定懶得幫你查,反正是你掉的關我屁事,
等警察來問,敷衍的再打個電話說查無此人說我盡力了這樣~。

"如果"我也同時在電影院看到那個人撿到你到的IPT4,我才不會協助你找到失物,


有時候人生就是這麼奇妙,不要不信邪,
做人不要太激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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