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真的要佔有,林先生為何又要打電話回影城告知工作人員他撿到(不合理)
他大可以當下直接交出,不然別有用意(要賞金?)
什麼臨時有事,忘了交給工作人員,我不相信這種說法,這東西這麼熱門印象一定很深刻
不然他根本就不用打電話說明,真正的就給他侵占,脫褲子放屁
照樓主說的已經好幾天了,總會有時間可以當面拿去影城,委託工作人員通知失主來認領吧
2.真的是林先生嗎?真的有這個人嗎?電話的真實性?(假設性,因為已經好多天了)
我"假設"有人真的撿到,但確實交出去給工作人員,但因為擔心失主會查,告知影城上級單位,大地震?鬼影追追追?所以產生出一個簡單又快速的結論,通知失主有人回電撿到機器,並把追查的責任推回去給失主(但這支電話實事上卻是不存在的,甚至連這個"人"巄西甲)
至於樓主的文章,我確實看的也覺得有攻擊性耶!!!
"但由於侵占是公訴罪...我也不希望對方一時的不小心讓他人生留下一些汙點= ="
"所謂侵佔的定義,最簡單來說其實就是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那您的不小心遺失這樣算是0成本風險,對方檢到有用到沒用到不知道,但成本風險卻是100%,你也無法確定他的心態到底有沒有要歸還的意思,就像上面說的也許真的是電話號碼上的誤會,他也正在等著你。
知識和經驗是需要勤快的去探索嘗試而得來的,沒有一樣產品是萬能的,只有你才是萬能的~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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