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甚至懷疑這案子的承辦人員連 IPOD TPUCH 跟 IPAD 都不會念!!!
(內文冏長,請大家泡杯茶再來!)
我的當事人在99年出國帶入一批 ipod touch
出關時,被海關叫到旁邊去,說有攜帶未申報物品,就先把他的貨物扣住,然後開始以下的公文旅途。
幾天之後海關出個文給她,跟他說 IPOD TOUCH 適用8471.30.00.00-8 所以關稅為0
當事人很高興的要去領貨。
結果海關又告訴他: 上次的公文出錯了!!


當事人:


在此先介紹一下兩個稅則的不同,依據海關稅則處的說明
8471.30.00.00-8 : 攜帶式自動資料處理機,其重量不超過10公斤並至少包含有一中央處理單元,一鍵盤及一顯示器者
而貨品號列:8521.90.90.00-6. 中文貨名:, 其他錄放影機.
大家看出兩者不同了嗎???
簡單來說 我們偉大的海關把 IPOD TOUCH 當作是其他錄放影機,也就是俗稱的影音播放器

於是我們很不服氣的找了許多證明 IPOD TOUCH 不只是 影音播放器的資料

IPOD TOUCH 有中央處理單元: ISO4
有鍵盤 (這個不用說)
有顯示器: RETINA
又發了公文給關稅總局。
結果偉大的關稅總局又告訴我們
8471 是用在將電腦既有之功能整合在輕薄短小的機體內,可使用 windows7 / vista/ mac/ oc 等作業系統,其所屬之電子書/ 遊戲機/撥放照片影片及歌曲/gps衛星定位與 google與行動電話網路服務等功能係依附在自動資料處理機之主功能下,使得運作,才符合。
如 ipad !!
我們很高興的知道海關居然知道 ipad 這個產品
所以我們就告訴他 ipod touch 跟 ipod nano 還有 ipod shuffle 的不同!
nano 跟 shuffle 是撥放器但是 touch 不是!!
又發了一張公文跟他說 ipod touch 剛好跟你說的 ipad 功能一樣,
然後跟 ipod nano shuffle 不同,只是名子很像而已,但是功能是不同的~~
沒想到過了很久海關又回了一封跟上面一樣的公文來說
ipod touch 的英文名子是 (digital multimedia player)
所以適用影音播放器無誤 (結案)
當事人



我們很生氣的打去海關稅則處給承辦人員問他說:當初確定這些稅則有開過會嗎?

海關:有

我們:你們真的知道每一款產品的不同跟差異性嗎?

海關:我們都有開過會

我們:那請你告訴我 ipod touch 跟 ipad 為什麼不適用同一個稅則?
海關:我們現在很忙..............

請問各位大大,
ipod touch 真的只是一台影音播放器嗎??
我應該勸我的當事人放棄嗎!!!
ps 這案子從 99 年 6 月到現在已經 1 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