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筆780坪農地要賣
要給人蓋農舍
但是前面被一筆225坪的地擋住
我可以向法院提告袋地通行權嗎?
讓我造出一條4米寬的道路?
想想你是那塊225坪的地主,你願意讓人家開一條4米的路?
就我認知的,袋地通行權必須是一開始就是袋地
如果你這塊地本來有臨路,是因為你自行切割臨路部分賣人,導致變成袋地
這樣似乎是不行要求通行權的,或者因繼承分割導致變袋地這種可能也是
再來 通行權是你人可以進出,不代表你的車輛可以進出
假設外面的地主修一條60公分寬的路,他不限制你進出
這樣你就有通行權了,車輛是沒資格要求的
遇到這種情形,建議你先跟人家好好談談
以地易地看有沒有機會,讓人家占便宜是必然的事了,誰叫你是袋地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m/j9m?lawname=民法&lawno=第787條
前面被一筆225坪的地擋住
買路權 全部買我不划算(這是您的想法)
只賣路權,賣家不划算(這是對方地主的想法)
本案兩造雙方最後一定會走進司法程序
ps:還是建議您如果ok,先至公所請申調解,讓對方知道您有【袋地通行權】,看是否可賣便宜一點,或直接問;補貼要多少!!

如果符合民法所定義得請求通行權的袋地自然可向法院請求對方供通行
是否要給付補償金及要給多少都要視個案判斷還是建議找律師
是否要打官司就看你的取捨簡單而言可能會有以下狀況
1.你與鄰地所有人上公所或法院調解看是收購或給付租金
2.有不得請有通行事由=>敗訴(787一項)或不符袋地定義
3.法院認定有通行權=>有不需給付補償金事由(民789)
4.法院認定有通行權=>鄰地所有人請求你收購或給付補償金(民787二項民788)
租金的話你都說是農地了自然也貴不到哪去,一年搞不好不用2~3千
法院一般都用土地法110條
地租不得超過地價百分之八,約定地租或習慣地租超過地價百分之八者,
應比照地價百分之八減定之,不及地價百分之八者,依其約定或習慣
用買的話就有得吵了大概是公告地價~土地市價間浮動
道路方面有判決是以農耕機通行為由請求開設4米路...但明顯後來是要蓋房子
我猜是為了省訴訟費吧,說是要通行農機訴訟費幾千打死為了蓋農舍賣地就要好幾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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