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各位幾個法律上面的問題...
先前情題要一下,我的老家很久都沒人住了,去年有個親戚的朋友說想要住,就借給對方住了(沒有收租金)
最近因為有朋友也有房子的需求,就問那名親戚的朋友可不可以搬走,從五月說到現在,本來說七月底可以搬走,但到現在快八月底了還沒動靜,請問可以強制請他離開嗎??
而且有個問題是:當時沒有和他簽契約,現在可以怎麼做?
我也有去網路上爬文,但看到的都是在有立契約的前提下做得討論,不知道沒訂契約是否也適用??
拜託請懂法律的大大們給點意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