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建地擺放貨櫃屋問題

各位大大:

小弟想請教一下,我在宜蘭的房子屬於特定農業區內的甲種建地。
房屋旁自有一塊三角形的畸零地,目前是當車位使用,若我想在這裡擺個貨櫃屋,再從屋內鑿孔引水電進貨櫃屋,準備當成另一個可以住人的空間,這樣是否算是附屬的建物,是否需要向主管單位提出哪些申請?

請解惑,謝謝!
2016-03-18 15: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貨櫃屋問題

Henrymobile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想請...(恕刪)

甲種建築用地:為農業區建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通常是在實施區域計劃前,就已經存在使用的建築物基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位於甲種建築用地上的建築物,通常只能供住家及農牧業設施使用
我想符合規定的話是需要經過申請的...就申請為放置農具的倉庫吧...應該是可以的.但日後有可能會有察訪的可能..被查到就是罰款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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