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想請教一下,我在宜蘭的房子屬於特定農業區內的甲種建地。 房屋旁自有一塊三角形的畸零地,目前是當車位使用,若我想在這裡擺個貨櫃屋,再從屋內鑿孔引水電進貨櫃屋,準備當成另一個可以住人的空間,這樣是否算是附屬的建物,是否需要向主管單位提出哪些申請? 請解惑,謝謝!
Henrymobile wrote:各位大大:小弟想請...(恕刪) 甲種建築用地:為農業區建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通常是在實施區域計劃前,就已經存在使用的建築物基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位於甲種建築用地上的建築物,通常只能供住家及農牧業設施使用我想符合規定的話是需要經過申請的...就申請為放置農具的倉庫吧...應該是可以的.但日後有可能會有察訪的可能..被查到就是罰款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