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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盈虧自負~建議Ubike退還補助

肚子凸凸小豬 wrote:
說到公德心,最近搬回...(恕刪)

這何止是公德心問題,
就是我可以別人不行的心態,
自私只有自我的行為。
試問在宜蘭行人行走斑馬線,
有幾台車輛會禮讓行人?
也不管是否會造成道路擁塞,
總是喜歡併排停車。
UBike要繳交權利金,
oBike卻是毫不掩飾的使用公財產中飽私囊,
卻不用繳交任何一毛稅金回饋社會,
這種違法的事完全不可取。
這件事就證明什麼公平正義都是屁

只要是對我有利的東西
有任何違規或是不合理的都沒關係........


greatsteve1201 wrote:
你會使用別人停在那...(恕刪)
OBIKE,一個不負責任的經營模式,本該受到唾棄,本質上就是不管理、也不維護。都市內本就會偶有廢棄車輛,環保局必須貼單公告一段時間,確認是無主車輛,再行用公家預算運棄。一個不負責任的單車租賃業者,投放大輛單車,受限於放任式的經營模式,無心也無力對車輛進行管理,就更別說維護。
到處亂擺,是這種經營模式的必然,跟公德心根本無關。後續荒郊野外巷弄街角的破損單車屍體,當然也不在他們的掌控以及回收處理計畫之中。「方便」是一種假象,其實源自大陸的 Obike 賣的是一種極低成本的「隨便」。

請這家外國公司停止在台灣的營運,負責任的回收所有車輛,可以選擇投放中國大陸,那裡還很歡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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