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cotwo wrote:你可以說不要反正他...(恕刪) 台灣最美的風景果然是 人回正題我覺得如果沒有很多錢就用共用壁一起出吧!!至少日後你的鄰居不會一直盯著你有沒有要加蓋 隔熱的問題還有再多砌一道緊貼牆 還蠻麻煩 還要注意施工狀況
建築法規定建築物必須要蓋在自己的土地內,共同壁就是左右相鄰的兩棟建築物,把分戶牆蓋在地界線中心(不會偏向任何一方),左右兩戶都可以一起使用那道牆。一般慣例宜蘭連棟設計的透天都是用共同壁來當作分戶牆,這樣室內面空間可以寬一些。如果是早期房子,雖然是領有保存登記的合法房屋但並沒有申請過執照(未依建築法規檢討過),一旦想要打掉重蓋或增建3-4樓,他為了爭取室內空間面積,就會想辦法向隔壁拿到同意書,讓他可以直接把牆心放在地界線往上增建,而不用預留一些碰撞距離(約6公分)再加上新築的外牆(也許15-18公分)。同意書像這樣子...共同壁對你的好處:1、雙方室內面積都可以大一點,但你們將來也會往上增建嗎?......2、省下那一道牆的營建費用,鄰居免費幫你蓋好了。3、將來屋頂漏水問題比較好控制。4、有時還可以向鄰居收取同意費。壞處1:一旦同意了,那道牆就變成共有的,假如有一天你想拆掉重建,那道牆占掉的面積直接讓你自己的土地可用面積縮水,有時還必須檢討鄰房占用面積從你的基地有效面積去扣除。壞處2:如果是鄰居先增建,而後你才跟上的時候,記得要重新規劃自己的結構柱樑,別直接搭樑到隔壁,怕隔壁會垮....好像沒甚麼其他壞處了.....以上是合法申請增建執照要注意的。他違章、你將來想合法的話,別同意!叫他別蓋超過來!兩邊都想違章的話,就阿彌陀佛保佑房子都沒事,不然只能上宜蘭市公所調解或者法院了,請不要去找縣政府建管科或是使管科。
EVA HH wrote:建築法規定建築物必...(恕刪) 您好謝謝您專業的回答另請教1.為什麼屋頂漏水問題比較好控制,跟建築共同璧有影響嗎2.這道共同璧應該是順著1F-2F的分戶牆延伸上來;一般重建與鄰房的分戶牆是整體保留吧?有可能分戶牆也拆掉一半嗎?也謝謝樓上樓主們的熱情回覆!!
mcy0505 wrote:各位先進好在宜蘭的..最近隔壁住戶詢問要加蓋3F,問我們要不要共用牆壁或者他們就蓋自己的因為不懂共用牆壁會有引申甚麼問題與優劣所以上網請教~謝謝.(恕刪) 有個說法,如認為以後有需要加蓋就可使用這道 共用牆壁那麼現在隔壁要做這道共用牆壁就分攤部份工程款取得未來使用權現在如不需要,未來有加蓋就需付款給隔壁取得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