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ming wrote:
該批建案是縣府代辦的眷村改建
cjcd wrote:
第二我是眷村改建户
如果是眷村改建的話那就更正常了
依眷改條例的公設比計算方式如下:
公共設施面積(不含地下停車場面積)+地下停車場面積(扣除戶數*車位面積6坪)
以上先加總的和再除以建物總面積為眷改的公設比,須小餘30%
公共設施面積:係指區分所有建物之全部或部分所有共用之建物面積。包含如梯廳、樓梯間、電梯間、排煙及機電間、屋頂突出物、水箱、共用走廊、管理站(警衛室)、社區活動空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社區活動集會場所等。
地下停車場面積:扣除梯廳、機電間等公共設施之地下室淨停車空間,包含車位及車道。
戶數 * 6坪:此為本部計算之基準;其中戶數為規劃設計之總戶數(包含住宅及商店等)。〔1.75×2.5(車道)×0.3025+6×2.5(車位)×0.3025=5.86坪≒6坪〕
總建物面積:依土地建物登記相關法規,所有登記建物(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之總面積。
雖然只差那個車位六坪,但這種計算方式就是會造成樓主說的這種結果
樓主您的28坪是28坪型嗎?這種記得是不含陽台雨遮就有28坪喔
所以以一般建商的算法,眷改的公設通常都在40%~45%左右
這種計算方式基本上爽到眷戶本身,當然也是假設要拿來賣的狀況
要承接買下自住多少有點壓力,畢竟這樣算起來總坪數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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