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修正...........內政部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自99年5月1日生效為導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內容,使其符合誠實信用及平等互惠原則,促進公平交易,確保消費者權益。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訂於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各乙種;前者自即日起提供各界參考使用,後者因具強制性,為讓業者有準備期間,訂於明(99)年5月1日生效。內政部於90年9月3日公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各乙種,作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契約之參據。實施以來,發現尚有主建物、附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未分別計價及容許百分之一房屋面積誤差不找補等爭議情事。為期契約內容較為公平合理及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內政部於96年1月間研提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歷經2年半之審議,業於本(98)年9月24日提經第169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其主要修正重點為:一、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二、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三、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四、現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五、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者,消費者得主張無效;反之企業經營者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如未記載本部公告之應記載事項者,該公告之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為讓企業經營者有所遵循,便利其調整因應,爰給予6個月之準備期,明定自99年5月1日生效,亦即自生效日以後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使用修正後之版本。
又過了一個週末,相信大家都拿到合約書了吧,相信大家看了合約的內容以後一定都很現在已經招集了一些鄰居們,一起討論合約內容,因為時間緊迫,我們明天就要討論了不知道有沒有鄰居也想加入的,要的話請"盡快"加入樓上的msn
想不到幾天沒追01...變化如此之大各位鄰居們如果討論後有發現不妥之處還請分享一下-----週一終於去補齊訂金了接下來就是簽約金了也就是代表著該是來去借錢的時候了...Orzps.S大...照片裡的車跟那天傍晚看到的車是不同台吧看起來怎麼有點不一樣
已經加囉~最近拿著圖每天都在想動線與格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覺得從車庫停好車之後要進到房子裡必須要再撐雨傘才能進家門感覺這樣好像有點不方便問了招待所的小姐他說車庫遮雨棚長度只做到與客廳前緣齊沒有做到大門玄關外面.....ORZ小姐說外觀不能輕易做變更所以我想好像只能自己加長遮雨棚的長度了還是有其他的方法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這樣的困擾.....
又多了一個鄰居了,我車子就是同一台阿,那天天色暗了,看不清楚吧先把w大提供的內政部版本看完,再比對建商版本,就知道差異之處了還有遮雨棚的問題,大大可以去磐谷的其他建案看,有些建案沒遮雨棚,整個就整齊有些建案有遮雨棚,但遮雨棚凹凹凸凸的,看起來並不是很美觀,或是遮雨棚的整體顏色造型不是很搭配我有問過小姐,小姐說有些遮雨棚是住戶自己弄的昨天幾個住戶也有討論到這問題,大家是希望建商能先把他們要弄的遮雨棚型式、材料跟顏色告知我們,還有大大希望遮雨棚要換比較好的材質,這都要跟建商討論畢竟外觀再美的房子,配上很low的遮雨棚,整個就扣分阿昨天討論的很愉快,可以先看到未來的鄰居們感覺很好,大家人都超好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