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chyun wrote:
建商:第十二條:.....(恕刪)
建商:
第十二條:......,乙方應按甲方已繳金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違約金給甲方。
內政部:
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還有,建材設備說明中...
第十五、附註
建商:
..............,建設公司可斟酌或約定建材品質相當之其他廠牌,.........
廣告說是用冠軍磁磚......後來改藉口用二線磁磚...........就可以A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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