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了解,第一期的住戶不願意把公共道路讓第二期的住戶通過也就是希望第二期的住戶是由鹿安路進出因為蓋了2期後,住戶非常多道路毀損的更快,可是建商說道路並非保固範圍所以兩方僵持不下,建商的立場當然是希望第二期打廣告時,可以說由義成路進出但是卻不願意維護公共道路現在兩方爭議如何,我就不清楚了
kaur1103 wrote:據我了解,第一期的住...(恕刪) 如果是這樣,要我是第一期的住戶,也不希望第二期在自家前面出入,來往車輛多,總不是件好事。就算建商願意承攬社區道路維護的責任,若沒有其他誘因,還是不夠吸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