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塊十一坪的土地六坪是我本人持有,另外五坪是縣政府持有地上物有十一坪 五坪是縣政府持有另外六坪是兩位老先生持有。找不到人。也許過世了。找過代書。縣議員。房仲 跑過地政局。縣政府財政科。都沒辦法。現在很煩惱。土地我沒辦法使用。房屋受損我也無法修繕也沒辦法買賣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把地上物處理掉謝謝
笙少爺 wrote:現在很煩惱。土地我沒辦法使用。房屋受損我也無法修繕也沒辦法買賣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把地上物處理掉謝謝 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但是看新聞 常常有房子半夜失火....................大家要小心火燭呀
笙少爺 wrote:十一坪的土地六坪是我本人持有,另外五坪是縣政府持有地上物有五坪是縣政府持有另外六坪是兩位老先生持有。找不到人。也許過世了。 不是很懂:土地十一坪,六坪是我本人持有,另外五坪是縣政府持有。地上物有五坪是縣政府持有﹐另外六坪是兩位老先生持有。找不到人。也許過世了。所以樓主只有五坪的土地所有權沒有建物所有權,縣府有五坪土地所有權及五坪的建物所有權。這是甚麼房子,榮民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