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土地是繼承的
土地共11坪。政府持有五坪。我六坪
地上物政府持有六坪。三坪李某某。三坪謝某某
現在問題來了。房子年代久遠。屋頂要跨了
而屋頂是石棉瓦片。1級廢棄物。我無權修建房子。而李先生。謝先生。是老榮民無子孫。找不到人。地政局。縣政府財物科。我都去詢問。對方沒電話住址無任合登記。
建物另持一半的縣政府說他也沒辦法。等屋頂倒了石棉瓦片。如果被環保局罰錢。是我要跟縣政府一人一半的錢去清除
我的問題是。 我沒辦法買地上物。因為找不到人。 而土地我也無法脫手。我不想因為別人的房子倒。我要出錢清理
昨天有找代書問看我的情況要怎麼辦。也找過縣議員。說我的狀況有點無法解決
只能等房子倒。我出錢清運。把地上物註消。在去跟縣政府談看看能不能買另外五坪的土地
但是主要。我不想花錢在那房子上面。房子不是我的。最後責任都是地主的。
有沒有辦法要求縣政府修繕房子(另兩人找不到人)。或是有什麼辦法能把地上物買回。
很悶最近剛好有補助石棉瓦片清運。但不是屋主我沒辦法申請補助。只能眼睜睜等他倒被罰錢。
請問各位大大。我的情況真的無法解決嗎
笙少爺 wrote:
這土地是繼承的
土地共11坪。政府持有五坪。我六坪
地上物政府持有六坪。三坪李某某。三坪謝某某
現在問題來了。房子年代久遠。屋頂要跨了
而屋頂是石棉瓦片。1級廢棄物。我無權修建房子。而李先生。謝先生。是老榮民無子孫。找不到人。地政局。縣政府財物科。我都去詢問。對方沒電話住址無任合登記。
先不談你不想在房子上做任何支出這件事
而是談如何從這件事上獲利
兩位老榮民應已仙逝, 若無子女繼承, 理論上所有權歸政府。
如這11坪土地在市區,尚有價值, 則可委任律師提起自訴。
並向縣政府申購剩餘的5坪, 合併後出售。
但若土地價值不高,則消極的做法是向縣政府建設課, 環保局,寄"存證信函"載明地籍號碼,地址,房屋現況照片, 事由, 以及要求免責。
不管縣政府單位局處日後回覆甚麼(無權管轄或非責任單位...), 你都已經盡到告知義務。
未來就算是被罰款, 也可據此提出申訴, 而且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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