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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花蓮瑞穗農地的價格及三七五減租的問題

我家在瑞穗有一筆祖產農地
早年給佃農們耕種

現在我們想收回來
按三七五減租
我們必須給佃農該筆土地三成七五的價值
才能贖回該土地

不知這樣是否正確?
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我們家一年收租才一兩萬(近兩甲土地)
真的很不划算

當年小學讀的政府所謂的德政
現在卻是我們的麻煩

我甚至認為佃農可能比我們地主還有錢啊~
有人能分享一下經驗嗎?











2009-06-02 15:28 發佈
想要問一下.. 要收回來是要做什麼樣的應用.. 農地除非變更地目,否則還是只能種種東西..
想要蓋"豪華的"農社... 我記得是有一個比例原則.. 建議去相關單位訊問,會得到比較可靠的答案..
在這裏,只可能取到空虛的溫暖..哈哈..
峰玲 wrote:
想要問一下.. 要收...(恕刪)

農舍可以蓋農地的十分之一

有一千坪只可蓋一百坪

樓主有兩甲 應該很夠用了

應該沒有吧

我家375好像是時間到 退還給我們耶...

(上次家裡忽然蹦出上千坪土地...大家都莫名奇妙 公文就來了)

佃農比地主有錢 這很正常啦...XD 我家也是這樣
可以收回來自己種,就不用付$$了。
Google 有你要的答案。
據我所知,375租約佃農的權利是3成,不是37.5%,這是我問承辦人的結果
中間有一段差距喔~
如果你想要收回又不想付這筆3成的權利也有辦法
就是『擴大農場規模』,條件是在你的375租地之外一定範圍內(好像5公里內)
有另一塊『乾淨』的私有地(即沒有375租約的)
在你375租約到期要換約前半年內提出申請(租約好像是5年一換),
如果核准就可以無償收回你的土地
不過可能還需要補償佃農的地上物損失,
當然這個結果可能會和佃農撕破臉......
如何協調還是要靠智慧了。
Garys wrote:
農舍可以蓋農地的十分...(恕刪)


您真的了解農舍興建的規定嗎?
目前收回農地的方法有兩種:

1.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方式收回:
但他必須有附帶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佃農的家庭收入必須成正數(如果你去申請的話,公所會幫你調查),加上你必須有一塊完全沒有三七五減租的農地在想收回的地附近;另外,當公所同意你收回自耕時,必須補償佃農土地改良的費用(但其實不多)。

2.直接補償土地公告地價減掉增值稅後的三分之一給佃農,不是37.5%。
但大法官在95年時有釋憲,以上這樣的賠償方法是違憲的,此點對於地主要收回農地是比較有利的,但因其中牽涉太多利益糾葛,因此,建議盡量用第一種方法收回,會比較有法令可循,地主的賠償也會少很多!

相關規定可以參考三七五減租條例,目前最新的是民國91年的修訂版,這樣你會更瞭解如何爭取喔!加油!
Joyy666 wrote:
目前收回農地的方法有...(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其實非不得已我們目前也無計劃收回自耕
但只是想要一個公平的契約

這塊地
從我祖父那代就給佃農承租了
如今時代變遷
地主壓榨佃農的事蹟早已經是過去式

我們只是想要一個雙方互利的契約
而不是佃農仗著三七五減租
一直去佔地主的便宜

如果只是這樣
還有無其他解套方法?

如果我一開始用想"自耕"的方式收回
結果後面又承租給其他人

這樣可以嗎?
因為佃農後代不想從事農耕,其實現在有許多的佃農根本也是請其他人代耕的,只是礙於三七五的恩怨情仇,所以地主往往是吃虧的一方。
農地回收之後,當然可以請其他人代耕,而且那時候的合約則會是合理的,不受三七五減租所規範。這一點,也是有大法官釋憲過的,所以不用擔心!
提醒一點,如果你是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方式收回,那麼租給其他人代耕時,記得低調一點,畢竟不是真正自耕!只要不出錯,公所其實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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