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

請住在國際大鎮(尖美東山河)的大大一起討論

我們的管委會簽的是馬關條約,曾有委員問過這問題(東西被偷有沒連帶賠償責任嗎?)
來回答的是一個什麼副總吧!

他說他們不是智慧型保全,所以沒有責任,他們只有守2個大門,笑死人吧!
我們的管委會每月花6-70萬請的保全只守2個大門,

各位上網去抓一下大廈管理法,開會時,我們大家用法條,一條一條去問他們,
我們只要求大家依法行事,給我們一個乾淨, 安全,舒適的住家環境而已,過份嗎?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袁志豪/台北報導】2011.03.10

嫌惡的基地台房價很受傷,都會地區公寓大樓的頂樓,經常可見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除了占用頂樓空間,最受詬病的是讓住戶擔心有輻射。房地產業者已經將基地台列為「嫌惡設施」,不僅影響房價,有些銀行甚至不承作有基地台的大樓房貸。


華美大飯店的樓頂,裝設多家電信公司的基地台,同棟住戶不滿提告,法院判決拆除。
法界人士提醒,電信公司在公寓大樓的頂樓架設基地台,其實有嚴格的限制,除了要經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還要有頂樓住戶的同意,否則就無權架設。而且只要其中一戶不同意,就可以否決這項架設權利。

由於有研究報告指出,行動電話基地台的電磁波對人體健康有害,房地產業者因而將基地台列為影響買賣價格的負面因素,與高架橋、變電所、工廠煙囪並列為「嫌惡設施」,賣方必須勾選「本大樓是否架有大哥大基地台」,說明建物現況。

法院昨天的判決提醒民眾,如果你住的大樓頂樓有架設基地台,不妨去查查看,這些是否經過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

樓頂基地台 未獲全住戶同意…判拆

行動電話愈來愈普及,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常見基地台「插旗林立」情景;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判決指出,公寓大樓的屋頂平台歸全體住戶共有,電信公司若要設立基地台,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

華美飯店櫃台人員昨天表示,如果法院判決基地台要拆掉,那就把它拆掉,「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位於台北車站商圈的華美飯店,二○○四年向大樓頂樓八樓的周姓住戶承租八樓及頂樓平台全部,租期長達十年。

華美將八樓作為飯店經營,頂樓平台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

該大樓七樓及四樓的住戶提告指出,八樓住戶在頂樓架設貨櫃屋,將原本屬於所有住戶的屋頂平台租給華美飯店,華美飯店再轉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侵害全體住戶的所有權,應拆除基地台、附屬機具,將頂樓平台還給住戶。

華美飯店辯稱,他們向頂樓住戶承租,當然有權使用屋頂平台,而基地台並非固定埋設,過去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同意將頂樓平台租給遠傳電信,授權華美代表簽約;後來考量電信執照問題,華美才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

判決指出,屋頂平台是大樓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住戶所有,依民法規定,如住戶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將屋頂平台出租給他人,該項出租行為對其他共有人無效。

法官認為,華美飯店未實際取得全體住戶同意簽訂租約,僅向八樓住戶承租,不得以該租約對抗其他住戶的所有權,因此華美飯店無權占用屋頂平台;中華電信及台灣固網在屋頂設立基地台及機具,沒有正當的權利來源,應該拆除。

法院並認定,八樓住戶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在屋頂放置貨櫃屋,經鑑價後,應返還相當於租金利益六萬二千五百元給提告的住戶。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袁志豪/台北報導】2011.03.10
在這裡討論只能凝聚少數的人氣
不如將這些問題印成傳單
直接貼在每棟樓的門口或電梯
甚至直接發到每戶的信箱
基地台的也不是只有這裡住戶的問題
傳單一樣派發到附近住戶
讓大家都有知的權利

小弟只是這的租戶
如果需要出錢的話
也義不容辭

基地台數量如此龐大可能會影響健康

但光門口土地的問題
我就不會考慮買這裡了
人生難免鬼遮眼
dc001352 wrote:
在這裡討論只能凝聚少...(恕刪)


誰要負責設計傳單呢!?
可否mail寄給我一份
我來多印幾份盡一份力....

marchsieh wrote:
誰要負責設計傳單呢!...(恕刪)


設計傳單是小事

重點是問題的整理和實際狀況

如果要把傳單發出去就不能道聽途說

而要有確實的證據

像有大大已經整理出基地台的實際裝設情形了

人生難免鬼遮眼

dc001352 wrote:
設計傳單是小事重點是...(恕刪)


是沒錯....
那有哪位大大匯整好的,可否給我一份

marchsieh wrote:
是沒錯....那有哪...(恕刪)


那就看哪位住戶要出手了
畢竟我在這住一個月多而已
所知甚少
人生難免鬼遮眼
我已經在信箱有看到傳單,電梯也有人插耶!

對!我們要抗議,不但社區的基地台要拆,還要管委會跟住戶聯合抵制國際大鎮頂樓15支,
抗議單上電梯公告,中庭掛抗議白布條,讓國際大鎮那個什麼袁總的看,是他失信在先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還是要大家參加 11/23 星期五 晚6:30 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踴躍發言,為自己發聲,租屋的可請屋主簽委託書
不只基地台的問題...我稍微整理了前面反應的事項,請大家看看是否有疏漏!

東山河的命運決定在我們自己的手上!

一個完善的社區管理將會有效提升你的生活品質,而且能讓房價往上攀升,讓您的房子越來越值錢...但您知道最近我們的家園發生了什麼事嗎?

一、發電機遭竊:地下室1部2百多萬元的發電機在眾多管理員的保全下被偷走,結果是住戶買單,保全公司不用負責任。

二、偷裝基地台:在我們不斷抗議國際大鎮安裝十幾支基地台,枉顧住戶生命安全時,A、N、S三棟樓卻在大家都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偷偷的裝了基地台,而租金不知流向。

三、管理浮濫:我們每個月花六、七十萬元聘請的管理員大爺們,面對住戶態度惡劣,而且連最基本的安全都維護不好,可說毫無功能,這就是沒有競爭下"萬年保全”的弊病,東山河就像蒼蠅眼中的大肥肉,再這樣下去就要變腐肉了!

四、環境髒污:每個月都乖乖繳管理費,你有留意過門外電梯間多久沒打掃?電梯裡也永遠是髒臭的?在庭院步道散步總是常不小心踩到狗屎?

五、誇張的修繕費:每個月公告的收支表上超高的修繕費,是否都使用得當?最近一次的管委會又幫我們支出了近3百萬元維修費,是將東山河的住戶當愷子還是傻子?

說真的,我們的要求一點都不高,每個月二、三百萬元的管理費,如果連最基本的安全和整潔的環境都沒有,是不是該做一些檢討了?

11月23日晚上,請您一定要站出來,用我們自己的力量來關心、守護這個我們安身立命的家園!
加油!!挺你們!爛透的管委會翻了他吧!!
  • 8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