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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住在國際大鎮(尖美東山河)的大大一起討論

既然11/2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為何沒有公告
是怕太多人參加發出不平之聲
怕住戶表決決定拆基地台.
撤換管委會及保全公司嗎?
是不是改期了?往年都會收到通知.(至目前尚未接到).請問屋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延期了嗎?
我想請問大家~

當初為什麼要買國際大鎮(尖美東山河)呢!

社區型大樓還有華盛街崇大國宅阿~

價格也跟國際大鎮(尖美東山河)差不多中庭也很大阿~

生活機能也比國際大鎮(尖美東山河)方便阿

華盛街崇大國宅樓下應有盡有~

有3大超商,有全聯離台糖量販又近~

比功能性.方便性.離車站高屏橋又較近~

那大家為何還是要選國際大鎮(尖美東山河)~

是因為國宅品質較不好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可以請大家想想回應我吧?
CHERRY1117 wrote:
是不是改期了?往年都...(恕刪)</blockquote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
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 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
2065戶x2/3約需1400戶
理論上是會流會(人數不足開不成)
第二次都不一定開得成
因此沒改期
是這樣喔!應該要先扣除空屋陸百多戶後之三分之二算才合理啊.(必竟我們社區情況特殊),我想知道的是:還有甚麼方法能換掉目前這些"爛~濫"委員们?~~已經有種無力感了.唉~~
小馬曲 wrote:

大大:怎麼好像話中有話?喜歡一個人,還需要理由嗎?~就是憑自己的"感覺"阿!要編百個也不難:
1.它們有通往南二高的捷徑嗎?
2.勝利路上的商圈更熱鬧.
3.臥房的格局比崇大好.
4.東山河綠地環境誰能比?中庭裡比較少外傭推著輪椅老人聚集
5.它們沒有熱心管事的版大們.....
額外說一下~兩者管理一樣鬆散!
CHERRY1117 wrote:
是這樣喔!應該要先扣...(恕刪)


首先可能先說明一下:
那空屋5,600間仍有所有權人叫泰業資產
因此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票數單一所有權人有最高限制
記憶中好像不得超過總戶數的1/5,
需再查一下資料
所以仍需計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其實自己的權益是需要自己去爭取的
如果要靠別人努力來幫妳根本是不負責任態度
如果每個人都不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那就是把妳的權益交由其他人幫你決定
如果結果不如妳意那就只能忍耐接受現實
出席年度區分所有權大會是為自己
並不是為別人
每個人想法跟做法都不會一樣
想做的事也不一樣
但是只要目標一致~都是為社區好
那就去做就對了
不要等別人或看別人

如果大家選擇冷眼旁觀
不出席會議
其實也是你們的權利
誰也管不著

因為好壞以後都是自己去承擔沒什麼好怨的
只是要有自己的主見不要受別人影響
因為這是你自己的事
與別人無關
以後也不要怪別人
仍是那句話:歡喜做,甘願受
對!權利是自己要爭取的,
要不要站出來發聲也是自己的決定, 沒人拿槍逼著要你出來,
也沒有人有義務幫你做什麼, 也沒有人有資格要你去做什麼,
是自己覺得想盡一分力,讓社區好才做的,

像我!我只是個老女人,我覺得我比男人還有 ”嘎是” 我看到不爽,我就會去找管理室,我從來不怕得罪誰,
他們是我們請來管理社區事務的職員, 不是請來當老闆,老闆娘的,

我常聽到有人說,只要不礙到我,就算了!
也有人說不然搬走就好,
最好求老天保佑,不要有事發生在他那棟大樓,
例如:沒錢修理電梯時, 結構牆被打掉,地震時有無倒塌之慮,樓梯間放雜物,火災發生怎麼辦?
地下室東西一再被偷等等!!!

但不管發生什麼事,是整個東山河要概括承受的,
社區的住戶都習慣這種逆來順受模式了

不要想有人出來做救世主, 等別人去做,自己都不用做,
開會是為自己,不是為別人,

一句話啦!我只想自己住的社區好,交的管理費有值得,做我認為對的事,
其他人怎麼做,怎麼想,我管不着,日子是自己在過

這個網頁是大家將自己的感受,想法說出來,大家討論
如社區有什麼事發生!有什麼不爽的!不對的!
社區花多少錢做了些什麼!等等!
如果沒這網頁,社區很多事我想大家都不知道,
也就這樣默默過日子,
為何這次沒有收支明細
是怕太多人看嗎!?......


11/3,11/13應該都無法達到開會戶數吧
11/23無論戶數多寡皆會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而....................
管委,基地台及管理問題我想還是無解吧!

marchsieh wrote:
為何這次的收支公告及...(恕刪)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二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第三次會議人數不拘皆可開會達成決議?
我找遍公寓大廈管理法及東山河住戶公約都找不到法源
顯然又是一個違法決議
我們社區進住的人多了.....
中庭嬉戲聲 阿伯嬸嬸們的午後優閒談笑聲真溫馨
進出人多後B1停車場 車輛變得不太守規則 有一些機車使用人在整個停車場 到處亂停亂塞
有縫就擠也不考慮車位所有人權益 就在你愛車前後左右磨蹭 弄得愛車一身是傷
向管委會反映了 他們也一臉裝無辜和無奈 真想一狀告到法院(未善盡管理責任至住戶財產損失)
住戶管理費 車輛管理費 都白繳了....
入口車道無管制 改自由大道好了
真是越來越無能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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