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簡單也合情合理合法
那東西一定沒有通過NCC
本來就不能賣
被檢舉就讓店主吃不完兜著走了
光這個理由就可以叫他的東西收起來了
講不停你就直接檢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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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輸入或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
電信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設備
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審驗合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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