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shine wrote:
主要是因為FDA的規(恕刪)
原因很簡單,主要是兒童及年輕人會有生理性的心律不整(竇性性律不整)
心跳會隨著呼吸產生快慢,而不是像成年人的規律
所以簡單的手錶量測心臟跳動規律下,無法判斷是心房撲動還是正常的生理性心律不整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當初選擇的族群是22歲以上的民眾
(本身是從醫二十年的急重症醫師)
所以不適用不是因為因為兒童不會發生心房顫動(確實是少,但不是不適合監測的原因)
另外急救的電擊器(醫院內是可以調整電擊能量的機器)或院外的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簡稱傻瓜電擊器)都是電擊器,不過院內的可調整電擊器可以去顫也可以整流,AED只能去顫(心室震顫,是一種最常見猝死的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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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終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