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闆好
我的房子是民國94年購入的,
今年把它賣掉,並購入新屋,
打算使用舊制的重購退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 跟 土地增值稅 都要申請退稅,
上網做了功課,
舊制的,新買房屋沒有5年限制
(可以出租或出售)
但是土增稅卻有管制五年,
也就是說,雖然我是舊制,
但因為同時有申請土徵稅的退稅
所以新房子一樣會被管制五年,
不能出售或出租
請問這部分我的理解是對的嗎?
謝謝
猴子推推車 wrote:
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的第一個條件是
自用住宅
第二個條件是
5年內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或出租、供營業使用,更不能將戶籍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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