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與房地合一400萬免稅額問題

問題情境
我住台中新房子跟老婆小孩在高雄 預計5月份交屋

我的戶籍不遷去高雄是因為孩子的補助這樣可以看二縣市兩者誰高選一邊聲請
新房子只有老婆跟小孩(0歲)戶籍 房子名字是老公的 這樣符合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嗎
問題2
承上題 因為房子是1+1房 有生2胎打算 到時候有換房需求
我持有住滿6年後(老公戶籍一樣在台中 老婆小孩戶籍在新家)
適用房屋稅400萬免稅額嗎?
假設我取得1000萬賣1200萬 有200萬交易所得
我是得被課200萬*20%=40萬 實得160
還是因為免稅額 所以不用繳交易所得稅
2025-04-09 18:44 發佈
櫻花喇叭龜 wrote:
問題情境我住台中新房...(恕刪)

簡單就高雄與台中兩間房,老公與老婆各設籍自住一間,

滿六年賣出就可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所得,

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住滿六年後賣出獲利超過400萬所得才要繳10%很便宜,

如果再買高價新房又可以申請併用重購退稅優惠很好用。
櫻花喇叭龜 wrote:
問題情境我住...(恕刪)

除了滿6年外.遷入戶籍也要滿6年.
給你參考


櫻花喇叭龜 wrote:
問題情境我住...(恕刪)
政府為避免人頭戶炒作,還是會以購買人綁戶籍地,只有一間房可以有優惠。
想請問400萬免稅額意思是若1000萬漲到1400萬賣出
這樣漲的400萬所得都免稅嗎?
若1000變1500,是只要超過400的部份10%嗎?
echowu wrote:
若1000萬漲到1400萬賣出
這樣漲的400萬所得都免稅嗎?
若1000變1500,是只要超過400的部份10%嗎?

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
櫻花喇叭龜 wrote:
承上題 因為房子是1+1房 有生2胎打算 到時候有換房需求
我持有住滿6年後(老公戶籍一樣在台中 老婆小孩戶籍在新家)
適用房屋稅400萬免稅額嗎?
假設我取得1000萬賣1200萬 有200萬交易所得
我是得被課200萬*20%=40萬 實得160
還是因為免稅額 所以不用繳交易所得稅


除戶籍外還需有居住事實。如果老婆在高雄跟孩子住.
新房子你個人在住,而且戶籍也在。刷卡看診記錄都在台中,住滿六年賣掉,可以減免400萬的房地合一稅沒問題。

但我有一個問題,您習慣用第三人稱(老公來做主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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