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到,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建商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而建商為違約之一方,並無權主張解除契約。「內政部籲請業者自律,切勿以身試法。」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3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