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是房市、板上小菜鳥,因為內人對後驛區的房子一直很有興趣,不料我們看房的時間點太晚,近期淳境跟謙樂都不太符合預算規劃,因緣際會下看到一個屋主自售的中古透天,做了一些功課就跟屋主談價現在也到了快交屋的時候,遇上了一些問題想跟板上大大們請教😄😄
我們是約六月多就付完用印款然後合約上載明8/15交屋,但屋主卻在7月底突然跟我說,農曆七月他沒辦法搬房子要我延長交屋期給他,明明期間有長達一個多月但他都不搬(而且他是早已退休的人不會沒時間用吧),但我裝潢、家電還有公司請假都排好了,目前交屋款還沒付,小弟應該主張怎麼做比較適當?
1.跟他協定要延後可以,那就要支付延後的利息,但我的合約上沒有寫到延遲交屋的計算方式只有違約金額,目前是想與他談已付金額的千分之一,然後交屋款也跟他在合約上註明延後給他。(但這樣我不知道會不會有違約的風險)
2.我如期給他交屋款,然後房子再簽租賃契約承租給他,似乎比較單純但是怕款項都給他風險也很大...。
另外因為這個屋主自己說自己是買房老手?期間溝通過程一直很奇怪,所以我們一直很小心,有什麼疑慮都附註在合約上,像是房屋權狀上寫房子是加強磚造,但他一直說就是RC,要我們不要質疑??然後土地有一部分是道路用地,我們把土地使用分區拿出來看才知道,他卻說他不知道那是政府把他亂改的,他也是受害者要我們去問政府,但考量過後還是覺得價格可以接受,所以合約還是簽了,但對他這個人就一直有疑慮。
拜託各位大大了,小弟爬了很多文還是不知道怎麼解比較適合,目前租的房子也要到期,他突然搞這齣讓我們不知道如何是好😭
注意了~合約沒載明延遲搬遷的罰則
如果無限期延長,你完蛋了...
或是另外跟你要搬遷費....
建議準備開告~
請律師寫處裡~
發函請他8/15完成整個程序~否則視同違約
違約就照合約紀載的罰則走
既然約都簽了就不要有另外的狀況
否則有些人只會吃你到到
房屋權狀上寫房子是"加強磚造",完蛋了...
台灣早期,二十世紀初期常見加強磚造技術,方式是先砌磚疊好,在使用鋼筋混凝土搭梁柱搭住磚牆,鋼筋混凝土方式固定,磚牆主要是乘重結構牆,在敲除、打洞都有特別建築規定,不能隨意拆除,以免影響整個建築的安全結構,台灣在1970年之後就很少使用加強磚造技術,多採用RC鋼筋混凝土,因為外觀跟鋼筋混凝土非常相像,所以很難分辨
你的整修還有得搞了....
土地有一部分是道路用地,完蛋了...
真被徵收你也只能吞了...哪有屋主兩收一攤不關他的事,他知道也怕哪天被徵收,所以趕快賣
趕快去申請文件~如果確定是,依此打官司退購~
孩子~你省了仲介費,但是你可能會花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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