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2/9日通過修正草案,要通過限制換約、登陸申報、設置檢舉獎金等制度,杜絕目前市場上建商炒作預售屋的亂象。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新聞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94%BF%E5%BA%9C%E6%89%93%E7%82%92%E6%88%BF-%E6%88%BF%E5%83%B9%E7%82%92%E9%81%8E%E9%A0%AD-%E5%85%A7%E6%94%BF%E9%83%A8%E4%BF%AE%E6%B3%95-%E9%A0%90%E5%94%AE%E5%B1%8B%E7%A6%81%E6%8F%9B%E7%B4%84-%E5%BB%BA%E7%AB%8B%E6%AA%A2%E8%88%89%E6%A9%9F%E5%88%B6-093406078.html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