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之前看物件發現的問題。
物件謄本上列載 擔保債權總金額為3,168萬元,除以設定的1.2 倍,回推貸款總額應為2,640萬;因屋主提及當初貸款八成,故回推成交金額應為3300萬。
但⋯實價登錄的金額卻高達3,750萬。
請問下各位大大3,300萬與3,750萬的可能差異原因?
P.S 物件為第一手之實品屋(實價 3,750萬元)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