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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樓某建商把店面隔成11間分租套房!!!

建商開始在賣房子的時候

說本大樓有三間店面

一開始都講的很好聽

會開一些不錯的店舖

結果建商自己把一間店面隔成了11間分租套房

店面隔成分租套房這樣有沒有違法?

上了建管處查也查不到資料

重點隔成11間會不會太誇張?

而且還不是小建商
2021-08-14 10:23 發佈
業餘設計師 wrote:
建商開始在賣房子的時(恕刪)

滿誇張的
你可以向工務局及國稅局「詢問」看看
改變用途要改變使用執照吧
改使用執照還要建築師評估
現在住戶都感覺被騙了,建商先斬後奏⋯⋯
194319431943

撇除法規問題 , 這是時代趨勢 , 網路購物和熊貓外送 , 正在消滅有店面的店家 . 以前是大賣場消滅柑仔店 .說好聽點 , 時代正在進步 .

2021-08-14 17:39
建案名?建商?
除了上面板友說的問題以外
做出這種事的建商是有多缺現金阿,怕是現金流有問題
業餘設計師

XXX⋯⋯⋯應該很缺錢改成分租套房加減補貼,不然也賣不出去

2021-08-14 20:52
建商應該也不缺現金,建商建案都是蓋好才賣的。
我比較好奇通風採光的問題?
真的隔的出來嗎?
業餘設計師 wrote:
建商開始在賣房子的時(恕刪)


很簡單,像政府機關檢舉就對了...
已經打到1999反應了⋯不知道有沒有用而已⋯⋯
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能是建設局或者是都發局,中央是營建署)檢舉。就趁機會好釐清確認一些事情。
第一,大樓使用執照上面註明的使用用途是否與實際狀況相符,若使用執照上面寫明該店面是分租套房,那只能說抱歉了。
第二,是建商自己要改還是該店面所有權人要求建商改建,這兩者意義不一樣,相信樓主明白。
第三,該項設計變更是否經過合格的建築師與土木技師簽認,若沒簽,該改建就違法,不過,我相信建商不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
若是該項改建確定違法,只會出現三種結果,一個是建商恢復原始設計,另一種申請使用執照變更,讓這項改建就地合法。最後是建商擺爛,既不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也不恢復原始設計。
不過,第三種結果比較可能出現......。
業餘設計師

建商剛開始賣房子的時候說都是店面,等都賣完了才說是隔成分租套房!

2021-08-1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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