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uki272 wrote:我購買這個房子時 前...(恕刪) 你的車位有獨立權狀或是有標示面積嗎?面積有比別人大?沒有的話車位以外空間本來就是公共空間多收清潔費已經是寬容了,嚴格一點的話連停都不給你停
退一步只需要繳交清潔費有什麼不好? 你的專屬第二車位,至少那多出的車位其他人是不能停的。若他人給了清潔費也無法停的,管委會也無法介入,你只需提出當初建商規劃的車位位置方向,管委會無法變更當初建商給您的車位位置及方向,有別人停的話,你就按原本設置的停車方向停,那別人就無法停了!給您參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