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某前任委員勸說, 擔心害到他, 先撤下內容
2. 看圖片花架是露空的,若沒封閉應該不會被拆。
以最嚴的台北市來看,也只會列管而已: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 七 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
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
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 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 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 十七 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
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
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法定停
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
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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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非約定專用,查查大樓平面圖,看是否是"避難平臺",可能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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