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建商若在新成屋的買賣合約書中記載到:[現況進行交屋,若有發現瑕疵項目則以保固問題處理]這樣是表示屆時就不能待完成驗屋後,再進行過戶的意思嗎?若覺得合約書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請建商針對合約內容進行修訂嗎?還是說就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alexchen9781 wrote:您好, 是新成屋的...(恕刪) 恭喜,你若還沒簽就已先取得上公平會及消保會的不敗證據,只要拿出來絕對能全身而退;但妳若簽了才問,表示妳已"知情",換你要解釋一堆了。不過還是建議你跟他們說交屋前修繕好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