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板友
如果購買了已興建完成的透天厝
希望在空間利用上更完善
是否可使用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的高雄厝計畫內容來進行部分加工?
譬如說建蔽率50%的案子
將剩下未搭建固定設施的50%空地部分
利用綠化、綠能等高雄厝方法建造成有牆壁、遮陽頂篷等的固定設施?
如果可以
是否比照新的興建及規劃規定
須由建築師送案審查後興建?
謝謝回答
就小弟菜菜繪圖員的看法提出!
您的條件是既有建築要設置高雄厝,因為沒遇過所以不確定是否可用變更使用辦理!
如果可以當然要請建築師送審?重點來了您是否找得到建築是願意接這種案的或是找原建築師!
第一綠能設施部分,也就是您說的停車上方空間要有1/2面積綠化,還要覆土40公分種植灌木喬木(顆數細節要翻下法規)
再者屋頂也要設置一定數量的太陽能板或是建築面積30%的綠化覆土10公分(希望沒記錯)(這是申請高雄厝基本條件之一)
最後就是要挖口符合規定容積的雨水貯集池,或是額外多繳筆代金(本身高雄厝就要繳代金了沒雨水繳更多)
零零總總是法規部分,再來實際施工部分大概是結構部分,有預留柱否?強度夠嗎?(這建築師通常會給結構技師計算)
再來就是原先二樓陽台與新設高雄厝交接處日後可能有漏水風險等等!?

哩哩摳摳花的費用很多很多......
看到這我想很多數人應該會選擇直接二工處理
其實高雄厝的起源用途有一部分就是之前很多建商用二工違建方式新建,市政府也沒多餘金費拆除拆也拆不完
故想到兩全其美方式,給建商一定條件並且收XX金,就允許放寬容積一樣給你蓋頂蓋起來
算是雙贏的局面!再看看最近在看大樓的我,那些高雄厝大陽台,哎~百萬級的呀!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