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律人能否解釋法規是怎麼寫的?法規是僅供參考的嗎?

Hi,各位先進大家好: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ocal/12043396/獨家》住家變「工業住宅」 家門前放盆栽遭砸
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第十五條 原高雄市轄區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除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於商業區及住宅區者,於建築時應留設三點九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
二、位於第一款以外之地區者,於建築時應退縮三點九公尺。
依前二項說明:商業區及住宅區應留設三點九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而本人房地產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其實際為"於建築時應退縮三點九公尺",並無”無遮簷人行道”一詞。

依建築法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
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


謝謝!
2018-01-31 21: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人 法規
看不出你要問什麼.....只知你是買義大或德旺的工業宅...我猜是大昌路的吧.....
然後位於第一款以外之地區者,於建築時應退縮三點九公尺。大昌路上是有退3.90阿.....感覺不出問題??
對了我不是法律人喔我只是打雜的..........
Hi,感謝melsu0527大大:
容小弟說明一下爭的是什麼:
首先,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第十五條 原高雄市轄區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除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於商業區及住宅區者,於建築時應留設三點九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
二、位於第一款以外之地區者,於建築時應退縮三點九公尺。
依前二項說明:商業區及住宅區應留設三點九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而本人房地產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其實際為"於建築時應退縮三點九公尺",並無”無遮簷人行道”一詞
為何建管處強說是"無遮簷人行道"?
再,依依建築法第十一條 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
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
我們這裡是共照建築,依建築法本來這種退縮應該是必須以公設方式存在,但,建管處明知建商違法竟然讓建商分割出售(建管處是否有疏失)...造成該部份是私人土地!
如此,小弟花錢購買的私人土地,每年要繳稅,自己無權使用,別人在上面發生意外要我負責,這不是侵佔是什麼,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台灣價值?
謝謝!
於建築時應退縮三點九公尺",跟”無遮簷人行道”一詞。你覺得那理不一樣???應該是使用上目地不同?一個是你可以自行使用一個是給大家用...對吧.如同計劃道路跟私設巷道的感覺對吧
再來你怎知是共照?你有調過它的使用執照嗎??如果有你可以再加一個竣工圖一起比對來看...拿著圖跟使照去建管處請他們解釋給你聽不是很快?.....真的字很多....
Hi,感謝melsu0527大大指導:
首先,退縮3.9米,我沒有異議,但既然法規沒有載明是無遮簷人行道,何以建管處要強說是無遮簷人行道?
再,一個是你可以自行使用一個是給大家用 --> 可是,我根本不能使用啊...,
買賣契約書上就載明是共照建築!使用執照上載明基地面積_騎樓地:0㎡,基地面積_退縮地:0㎡ ,建築面積_騎樓:0㎡
其實中間過程已多次函文,建管處根本就無法解釋了,只會說"經查旨揭土地領有本局核發建築使字第....使用執照,其前方退縮地為"無遮簷人行道”,應供公眾通行使用.可是...法規及使用執照那來的無遮簷人行道?
謝謝!
要不要去問一下建商或付錢跟市政府調閱詳細的資料。
建商給的資料,跟給市政府的不一定一樣。
而且,建商開發工業區通常會跟市政府訂定將土地做為道路之契約,可以跟市政府調閱資料。

另外,我覺得要擔心不是這個問題,而是內政部關於違建連續處罰的修法
這個一通過,工業住宅就慘了。
工業區『依法』不能當住宅區。所以退縮地留設騎樓跟人行道的規定才沒包含到『工業住宅』。但現在政府從寬認定,只要你當住宅用就幾乎當成住宅來檢討了。就跟違建不合法但違建的房屋稅你要照繳的道理一樣。再者,你在乎的應該是明明有退縮土地所有權卻無法使用退縮地,然後土地稅金要照繳的問題吧。這種狀況,住宅區跟商業區也一樣阿。退縮地是私人土地,卻得讓出使用權,變成道路通行權。政府給你優免一點地價稅,不肯花錢購買徵收土地,卻直接拿走你退縮地的使用權!但...他就是官阿!你能怎麼辦?

另外那個違建連續裁罰真的狠要命......台灣就這麼點大,人又這麼多。不蓋違建,難道住總統府?政府越來越保障有錢人的權力。只要有錢買地,地方大夠蓋,當然不會有違建問建。至於那些沒錢買地買房的,真的等政府來消滅低端人口了。
APulsCode wrote:
要不要去問一下建商...(恕刪)
看不懂你的問題在哪
你要跟建商要請照圖(申請建照圖)
才能看出是否是屬私人使用
共照的檢討是以基地檢討
沒請照圖無法討論
工業宅的使用認定才是我不想說的.....雖然很多人問過我........字太多如上面的大哥所言
你要跟建管盧退縮地問題,要當心惹毛建管的後果。他要是從嚴認定你的工業宅是違法使用,你就慘了。要是建管搬出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你損失就大了。民不與官鬥!看開點吧
自從師大夜市爆發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問題,商業活動被迫退出住宅區後。政府以為民氣可用,慢慢會對其他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案件下手。工業宅是下一個目標,台北已經在打工業宅了。後續自己看著辦吧,建議低調點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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