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剛在10月初下訂買了一間中古翻新透天,並準備在11月初交屋過戶。但前兩天,仲介通知屋主在翻新時,造成隔壁透天屋頂滲漏,同時外牆有越界占用隔壁磚牆之鐡皮工作物。現時屋主和隔壁屋主已簽訂了和解書,承諾會賠償漏水修繕費用,及在12月中前拆除越界占用隔壁磚牆之鐡皮工作物。因此,交屋過戶必須延期,要待拆除越界占用物後才可交屋。小弟完全沒有經驗,請問各位以上是做法正確嗎? 因此延期交屋,有違返買賣合約嗎?
違反買賣合約~最多應該就只能要求不買退屋吧~樓主如果還想要這房子~應該要著眼於和隔壁處理的情況~還有這樣子弄完後會不會損及你原有應有之權益~(EX:原本是隔壁有事,弄完換你這戶有事~賠不賠償~對這筆買賣的影響應該不大~請先確認自己想要什麼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