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哪個白痴官員的點子,這些人都不騎摩托車的,民權路慢車道有汽車停車格、店家還有一堆並排停車的。
只是因為汽車轉彎不尊守交通規則,不禮讓直行車發生多起交通事故,就訂這鬼則要不要直接宣布民權路只准汽車通行比較快,而且也不會發生摩托車撞汽車的事故。
平時騎機車遇到那種鑽進慢車道的汽車,因為前方有尊守交通規則慢慢騎的一輛摩托車或並排臨時停車、准備等停車格的汽車,整條路就完全不能動了,現在還直接命令,後續還要推廣到其他主要道路,為什麼不乾脆學台北搞一堆單行道比較實在。
明明就是個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的交通問題,為什麼不提高罰則到百萬元,過失程度為百分百來防止事故,而特地找高雄大多數的機車族來開刀,現在他媽的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員當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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