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雄透天厝建築法規的種種疑問.....

事情是這樣的,有ABCD四間透天厝原本相鄰,也就是AB、BC、CD之間都為共有壁!
因故B與C拆掉了徒留AB及CD的共有壁!
有一天C戶要興建三層透天厝,B仍保持原有空地狀態。

1.依據建築法規C戶是否在BC的鑑界線起退縮留下「碰撞間隔」?留多少距離?
2.依「碰撞間隔」來說是不是日後的透天厝不得緊鄰?縱使雙方同意共有壁?
3.C戶是否跟原有的D戶共有壁緊鄰不必留「碰撞間隔」?
4.B戶雖為空地但C戶可否在原與B戶共有壁的側邊留窗戶?可與不可條件為何?
5.一般而言很多建築圖設計是一套,施工又是一套,若C戶於施工(挖地基?)有超出鑑界線除構成竊佔罪外還有其他民事刑事罰則嗎?
6.當下發現C戶於施工(超出鑑界線或強留窗戶)已有犯法之事實其處理程序應當如何?(哪個單位?)
7. 建築法規裡,因不是同建造(共同壁),新建屋擬貼著隔壁鄰居牆壁蓋房,因外牆防水及施工中鷹架原因,得經鄰居簽署同意書才行….這是真的嗎?我比較好奇的是B戶若不同意借地給C戶施工,那C戶房子怎麼完成?
2016-04-27 10:36 發佈


你的問替很複雜,不是三言二語能回答,請找有牌的建築師諮詢。
1.碰撞距離要依據你未來蓋的建築規模,依據結構技師計算得來,通常三樓透天大概15公分左右。
2.3.問題一起回,碰撞距離白話講就是未來遇到地震,建築物水平晃動時不會撞到隔壁建物,所以需要留的。
4.B戶緊鄰開窗部分要參考建築規則設計施工編45條及110條規定,距地界1米範圍內不得開口。1.5米內用一小時防火時效窗戶,1.5~3米範圍內開口三平方公尺內或用半小時防火時效窗戶。
5.6 建築施工問題涉及的是有無按圖施工師屬於建築法,越界占用土地涉及私權屬於民法,建築法就須找當地建管單位處理,民法就是要不要上法院。
7.請參照民法792條,鄰地所有權人須同意,但是在台灣社會道德觀感及政府官員行政便利的立場下,還是希望申請人請鄰地所有權人同意搭建鷹架。
感謝您的解答!

您談到民法792條.....我查了GOOGLE相關資料好像是"非配合不可"!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