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前一個主題,新大樓公設開燈推銷,電費分攤轉嫁新住戶合理嗎?
今天和客服談過,表示建設公司承習一慣作業,合法不怕批評,自己也想爭公道,客觀敘訴,提供追蹤和參考
建商客服是標準賣房銷售的保值論者,建商的中心思想,公設和外牆開燈好看保值,住戶分攤公電是投資未來,不過客服先生沒法說服自己住的大樓管委會晚上開外牆燈,說服力挺弱的。
自己是務實論的首購族,我的主張是前陽台屬私人的財產,未經本人同意,在交屋後開燈是侵權,1樓房間型公設,無人使用,開燈是不正當行為,我認為是浪費電,不應該我分攤,建商開燈,應該設電錶自己出錢。
建商客服立場蠻堅定的,沒聽到不好意思為這種小事打擾之類的話,一來先分析本棟大樓公電400多,不多,沒搞清楚我不是為錢,主張保護自己權益,房間型公設無人使用燈火通明,是浪費錢,還要我出不合理,簡單說,自己變成了被拔兩層皮的羊,老話房子保值是地點,建材,主戶,其次是外觀,外觀只有在新屋銷售期,吸引人,首購族要到換屋,N年後,價值論大該說給投資客,比較重聽。
我會走下去後面的流程,學經驗,存證信函,調節兩次,提告,挺好奇建商可以撐到那個階段,我自己本著學經驗的想法,用電一直都是新買房和建商爭議處,大部分都是建商妥協,好奇福懋底現到那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