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5/7/20
買 方:我
賣 方:醫生
買方仲介:住商不動產 陽明覺民加盟店
賣方仲介:台慶不動產 高雄捷運文強加盟店
建設公司:慶旺
建案名稱:聚馥
建案年份:2012
物件樓層:15/15樓
此件糾紛,小弟以條列方式為大家說明原委,在本文當中不做任何評論,讓各位看倌自行判斷。
2015/07/10 與住商仲介一同前往看屋,內有輕裝潢,有居住痕跡,但外觀看來仍新。
2015/07/20 與住商仲介、賣方、台慶仲介面談,給付斡旋金並約定購買。
2015/08/10 簽約,總價新台幣1500萬。
2015/08/13 匯款10%簽約金,新台幣150萬。
2015/08/16 在住商仲介陪同下,我帶家人去看房,驚見牆面有滲漏水之瑕疵。
2015/08/17 我向住商仲介表示,因房屋現況說明書上,明確載明無滲漏水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顯然已構成瑕疵之條件,故要求解約。仲介表明可能有違約金問題,但我表明此物件與
現況說明書有出入,為瑕疵物件,故不願意再行購買,希望能返還價金。
2015/08/23 與住商不動產協調,店長表示已簽約無法解約,否則便是違約,不但要付違約
金,該給的仲介費也躲不掉;僅表示願意約出賣方及賣方仲介,再進行協調。
2015/08/24 為暫停合約進行,向賣方及仲介和建經公司,寄出存證信函。
2015/08/27 於台慶不動文強加盟店,我及住商,賣方及台慶仲介,就解約與否事宜進行協調。賣方
及仲介堅決主張事先不知情,而且已簽訂合約,不願意解約,只願進行修繕補償。第一
次協調無共識,擇日再議。
2015/09/01 第二次協調,因為賣方委託仲介代為出面,故仍無共識。
2015/09/09 收到賣方存證信函。
2015/09/10 第三次協調,買方提出願意支付部份費用,做為賣方及仲介之補償,但遭到拒絕。賣方
並表示也不願意再交易,欲以買方違約為由,片面解除契約,並沒收價金。
2015/10/01 於高雄市政府消保處進行協調,但因對象只註明台慶仲介,故只有仲介出席,且仍無共
識,故調解無效。
2015/10/08 收到賣方存證信函,要求立即履行契約,否則便認定違約。
2015/10/22 於區公所調解會進行調解,屋主仍舊堅持欲以買方違約為由,片面解除契約,調解無效。
2015/10/26 收到合泰建築經紀公司存證信函,要求履行契約。
2015/11/11 收到合泰建築經紀公司存證信函,片面主張買方違約,如不履約,將撥付款項予賣方。
2015/11/23 委請律師提起訴訟,並要求合泰建築經紀公司暫停撥付款項。
![[分享]2015年購屋糾紛 - 滲漏水爭議。](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512/mobile01-07a1283ae910a076ab0f578f8b82530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