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知道登革熱噴藥程序:1.環境檢查 2.確認家中有無人員(小孩)逗留 3.進行噴藥...,所以就未整理隨身財物,手機也仍在充電(冷氣運行中).一直跟在前導人員在後門處檢查,忽然就聽到噴藥的轟轟聲,當下趕緊跑上樓看情況

結果,所有的換裝衣物,錢包.現金.仍在充電的手機全被噴了,連棉被都還沒收進衣櫃,衣櫥的拉鍊都還是沒拉上的狀態
,就這樣,我被滿滿的煙霧強迫退到屋外,當下當然就開罵了,質問衛生所帶噴人員,為何沒確認前導人員檢查完畢就進行噴藥? 結果,被這公務員以已貼告知單為由,如屋主不在家也可以逕行進入噴藥,而不認為自己未依照噴藥程序而逕行噴藥的行為是錯的.直說是我未配合噴藥時間是我的問題..最後,就以執行公務為由,直接對我說:有問題就去投訴她,就一副沒事的走了..

重點來了:在噴藥後一小時我進入房間,驚覺床邊的窗被撞破(房間不大),而放置在床邊的一疊錢(千元/百元)也被動過,清點後應有數張百元鈔被取走,事後去報案,員警告知我.這應該是沒結果的,因為這批人在行竊當時沒有監視器(誰會在房間裡裝監視器監視自己啊),不能證明是他們取走財物,而他們又是執行公務可自由進出的身分,所以告不了他們....
事後,我將事發經過投訴高雄市衛生局信箱,也僅得到會檢討也會加強人員訓練的回覆,終進入[不了了之]的行政垃圾桶中

而我投訴的信件也不像其他人的問與答一樣顯示在局長信箱的問與答的回覆中..,是家醜不得外揚嗎?直接就這樣消失了

可悲..,我不知道高雄市有多少件像我一樣的情況,就算報案也無用,然後又被衛生局壓下來,甚至我質疑市長是否知情這荒誕的登革熱噴藥過程...
想請問大家,這情況就真的是執行公務的人最大?可以仗著法條"橫掃"民眾家中嗎?
無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