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房到了談價錢階段
現在經理要求說希望在資金上我們可以先預方多一點錢 之後會再退還給我們
狀況就類似: 我們現在談的價錢是1200萬 然後房仲希望我們可以先多付個100萬
也就是先付1300萬,之後等交屋之後再退還我們100萬
並且都會在合約上註明清楚!
請問這樣做的用意是什麼? 是建商為了要虛報實價登錄嗎?
還是根本是詐欺?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報出去的價錢就變成1300萬 這樣堆之後的房屋稅之類的會有影響嗎??
有請各位大大解答! 或是有人有類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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