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作法,是當你覺得你的心理價格到了,也不願意加價,而且房仲也覺得接近賣方的心理價格,請你簽斡旋要約書,把你的出價寫好,拿給賣方,賣方同意,簽名,則契約開始生效,你給的斡旋金,就會成為定金的一部分,等雙方見面找好代書,補齊屋價的10%為定金,則代書才會開始進行買賣交屋的動作。所以斡旋金絕對不超過屋價10%。通常5-10萬就可以了。而且斡旋金在簽要約書的同時,交付給房仲保管,如果買賣契約沒成立,當然要還你。斡旋金在要約書上,是定金的一部分,所以在繼續後面動作的過程,是因為你買方反悔,是會被沒收的。
之前房仲一直凹收斡旋(超扯一直把我們騙去說什麼要幫忙算貸款結果根本沒在幫忙算,直接拿斡旋契約出來問我今天要下多少)當下沒答應但是想了幾天覺得可以買已經準備要下斡旋了結果房仲跟我說什麼賣家價格跟我差一百萬(大概八九百萬的房子)聽了就覺得很扯本來真的是要買了但是覺得房仲蠢到家整個不想跟他談就不出價了,就當做跟房子沒緣不過後來過了幾個月房子賣掉看實價登入跟我當初的出價只差1X萬所以看來要你出斡旋就是很近了不要被惡質房仲騙了而且記得談仲介費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12113&path=h成交價的2%屋主沒簽名不同意賣斡旋金全數退回!!有三天審閱期~如果同時間有兩組客戶出價以價高者得,另一組若24小時內無法出的比另一間高則宣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