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目前名下在別縣市已有兩戶透天厝,也仍在貸款中
一戶自住另一戶父母親在住(應該也是算自住)
因工作關係需南下高雄,所以利用休假期間在高雄看了房子
打算看到合意的房子再把名下的一戶賣掉來換高雄的房子
但~問題來了
房子看中了,訂金也付了,約也簽了,賣房小姐才提及第三戶房子需自備款五成
(合約內記載付款方式是以自備款兩成,貸款八成計)
當場很傻眼,才上網找相關資訊,果然是去年6/26有這樣的政策
目前的現金實在湊不到五成,就算配合信貸頂多也是只有100萬的額度
除了等建設公司與貸款銀行的協商外,還有其他辦法可行嗎?
跪求諸位大神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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