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老婆生前買了一戶二十幾坪的房子(電梯大樓),付完頭期款後就不幸罹患癌症過世,房子的產權就落在我大伯跟我大伯老婆女兒上,女兒已10幾年沒回台灣也失去聯絡,大伯的只有一半產權所以房子根本不會有人買。
於是我媽想要私下跟大伯用一筆錢買他的一半產權,因為只是純粹拿來自住不買賣,而且賭他女兒不會回來了,想請問各位大大像這種一半產權轉移的話是要請叫地政士嗎?還是法律諮詢呢?畢竟那筆錢也不是小錢希望砸下去可以拿到產權證明之類的。麻煩大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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