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之前不管有沒有放殘障手冊在擋風玻璃處
收費員掃描後都會放置0元停車費的單子在雨刷上
(系統應該會自動判別該車是否申請過殘障手冊)
近幾年政府規劃成領有殘障手冊的汽車依規定一天內能免收費停4個小時
超過4個小時照常收費
但是~~~~~
今天家人卻收到了停車帳單未繳通知

經我們回想後發現那次似乎忘記放置殘障手冊
可是收費系統似乎不會再自動認定此款車領有殘障手冊的所有人
所以繳了2倍的錢.....


政府之前明明有自動偵測的系統...
為何改制以後卻取消了呢?
實施政策途中也並未明確告知...
等到催繳通知來了以後才恍然大悟

問: 政府在這方面是否有宣導過呢??
(PS:在此並非引戰...主要希望了解政府是否宣導過?
並且告知一下類似條件的人免得再成為冤大頭....
